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建设“三明的泉州”为抓手加快永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委[2001]51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加快我市竹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实施科技兴竹,促进竹林培育上新水平
1、明确竹业经济发展目标:到“十五”期末,全市竹林面积达80万亩(其中毛竹林75.5万亩,中小径竹4.5万亩),竹业总产值达8.4亿元,竹山年均产值达463元/亩。
2、继续实施竹林丰产培育“321”示范工程(即利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各乡镇、村建立竹林丰产培育科技示范户200户,实现竹山产值达1000元/亩·度)。对于示范户推广竹林深翻、科学施肥、引水喷灌、稻草覆盖等高产高效新技术,按7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
3、加大竹林低改力度。“十五”期间,每年安排竹林低改6~8万亩,推广“以奖代投(补)”的扶持办法,对于低改措施到位,质量达标,成效显著的竹农给予奖励。
4、调整竹种结构,加快中小径竹培育开发步伐。“十五”期间,鼓励林农利用山垅田、废旧果园等改造种植中小径竹,除每亩补助50元外,按永政[2002]文37号的规定给予办理自留山登记或发放林权证。
5、鼓励、扶持竹农自筹资金开设竹山便道。到“十五”期末,力争实现连片千亩以上的竹山都开通便道,对于竹山便道路面宽达2.5-3.5米、3.5米以上的,分别按2500元/公里、3500元/公里给予补助。
二、优化投资环境,大力推进竹业产业化进程
1、稳定竹林经营政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集体所有、家庭经营、长期承包、明确责权、合理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毛竹林经营承包责任制。
2、简化毛竹林政管理程序。认真实施省林业厅批准永安市《关于简化毛竹林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林[2002]政59号文),简化毛竹采伐办证、流通运输手续。鼓励毛竹就地加工,今后凡在永安市范围内加工竹胶板或竹地板半成品坯料的,不再办理加工许可证。
3、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竹产业开发模式。培育一批竹胶板、竹地板半成品加工专业村。对发展竹胶板、竹地板半成品加工上规模、带动竹农集约经营成绩显著的典型示范村、户给予奖励。
三、拓展笋竹市场,实施永安竹业品牌战略
1、组建市级笋竹产品营销协会。由市竹业协会牵头,以笋竹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吸收各笋竹加工企业和营销大户为协会成员,充分发挥营销协会在笋竹产品流通的中介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2、不断壮大笋竹产品营销队伍。鼓励笋竹企业在各大中城市设立经销网点,扩大笋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农民闯市场,大力培育、扶持一批笋竹产品营销大户、能人。
3、规划筹建全省笋竹产品交易中心,积极组织和引导笋竹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免费为笋竹企业在永安竹业等网站推介产品、招商引资。
4、认真实施永安竹业品牌经营战略。按照“品牌共享、共同保护、统一标准、严格把关、有偿使用”的原则,引导、扶持市内笋竹加工与营销企业统一使用“永安竹业”品牌。
四、设立竹业基金,加大竹业开发的投入
1、从2003年起设立永安市竹业开发基金。基金来源:一是市财政每年从木竹特产税中拨出50万元;二是市林业局每年从林业育林费、维简费中拨出80万元。竹业开发基金由市财政建立专户,市财政和市竹业开发办负责管理。基金用途:一是用于科技兴竹的宣传与培训;二是用于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三是用于竹业开发的相关补助与奖励。
2、各乡镇、街道也应拨出专款,建立竹业开发基金,用于扶持本乡镇、街道的竹业开发。
五、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竹业开发的组织领导
1、实行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竹业开发责任制。市与乡、乡与村每年都要签订竹业开发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目标任务与奖惩规定,当年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2、建立各级领导示范片。市挂点领导、市直挂点部门主要领导、乡镇副科以上领导都要挂包竹林丰产培育示范片(户)。具体示范片(户)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3、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的全市竹业开发现场会,推动全市竹业产业化进程。
4、市府办、市竹业开发办要定期组织竹业开发工作督查,确保竹业开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之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抓竹业的良好局面。
永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