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匡贤明、苗树彬  2005/3/8  10882点  永安之窗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政府转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了探讨如何通过加快政府转型,从而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2005年2月18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召开以“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改革形势分析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李连仲、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张大平、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林兆木等出席了会议。来自国务院研究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家有关部委和高等院校的20余名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及法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主持会议。会议就政府转型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如何通过政府转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一、政府转型的目标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
  专家们认为,把政府转型与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进行讨论,对目前深化改革既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又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政府转型的目标之一就是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专家们进一步认为,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明确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这个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和谐社会的组成要素有哪些。
  1,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对和谐社会提出定义和解释,但是,所有的专家都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
  高尚全教授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从理论上说,是社会各个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级成员各尽所能,使人民的聪明才智得到全面发挥;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的社会。简言之,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系统,有效的系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把和谐社会划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和谐社会以人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第二,和谐社会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第三,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定时期公共治理的实现。汪玉凯认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必须满足以上三个层次的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洪大用提出了理解和谐社会的三个角度。第一,贫富差距的利益分配角度;第二,社会公众的社会共识角度;第三,可持续发展角度,即积极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洪大用认为,社会现在非常关注第一个角度的理解,即从利益分配角度来讲述和谐社会,但是,和谐社会更重要的在于第二和第三个角度,即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必须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张大平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因为“和谐”是没有上限的,达到和谐以后还可以再和谐,这是一个过程。但是和谐社会却有底限,如果社会的不和谐突破了这个底限,社会将发生动荡。因此,理解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找到和谐社会的底限在什么地方,通过构建社会安全网等措施保证社会和谐的底限不被突破,进而在此基础上追求更和谐的社会。
  2,和谐社会的提出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央提出“和谐社会”这个理念,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人民的需要。
  高尚全认为,和谐社会理论的出现是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化。他指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强调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往人们对小康社会的理解主要体现在数量方面,而和谐社会的提出则强调了质量方面。这表明我们开始重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质量,而不仅仅是重视经济指标的增长。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求,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所在。
  李连仲则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解决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逐步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大问题。“和谐社会”的提出解决了第三个重大问题:社会主义要想巩固,党要继续执政,社会就必须和谐,我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迟福林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重大利益的重新调整。但是调整到什么程度并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调整的成败,这个问题以往并没有得到重视。和谐社会的提出事实上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国改革利益调整必须以和谐为目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各种改革措施是否有利,可以用“是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标准来判断。
  其他专家也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提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孙立平指出,和谐社会这个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这个社会开始从单一中心的时代逐步过渡到一个多元中心的时代。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全社会都忙于阶级斗争;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社会都忙于经济建设。孙立平认为,一个只有单一中心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而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逐步形成多元化中心,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中心任务。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单一的中心时代的理论必然具有不足之处。和谐社会的提出正好适应了多元化社会的需要,是多元化社会背景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演化出来的一个具有很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理论。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丁元竹研究员认为,提出和谐社会这个理论具有三重意义。第一,实践意义:解决和应对当前我们面对的各种社会矛盾;第二、理论意义:一方面,从全面建设小康的理论到全面发展的理论,最后演化到和谐社会理论,这是理论的不断深化过程;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理论突破了单纯重视经济指标,逐步重视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最后扩展到重视文化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包括了社会责任、社会信任和社会诚信等内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第三,战略意义:中央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项政策提出来,不仅对提升国内的经济硬实力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升国内的软实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适应了全球化趋势下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3,关于和谐社会的要素。尽管专家们分析和谐社会组成要素的角度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都一致认为,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基本要素,实行机会均等,形成自动解决冲突的机制。
  丁元竹认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三个要素,即:机会、责任、社会组织。首先,一个和谐社会应该给这个社会的成员提供参与、分享的平等机会、公正的机会。其次,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政府有政府的社会责任,公民有公民的社会责任,企业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各个组成部门都负责任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最后,如果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全,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比较困难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汪玉凯则指出,和谐社会有三个层次的和谐。第一个层次是人和自然的和谐,这包括:崇尚自然规律、爱护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最大限度合理利用资源、保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层面体现了人和社会的和谐。第三个层面,公共治理和谐,即政府公共治理必须达到和谐。这个内涵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者之间的有效发展;第二,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第三,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的管理体现正义。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教授认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但我们要正确、全面理解“人”的本质含义。李晓西指出,对“以人为本”有六个方面的理解,即:“以人为本”对公务员是一种管理目标的要求,即以人民群众为本;“以人为本”是对现实矛盾的一种反思,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对后代人的代际负责,即以后代人为本;“以人为本”对社会制度而言是文明的体现,即以所有人为本;“以人为本”对强者而言是对弱者给予帮助的呼唤,即以自己和他人平等为本;“以人为本”对公民是一种基本的理念,即以他人和自己同等为本。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指出,和谐社会有许多要素,但是如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和谐解决冲突的机制。赵晓认为,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冲突,而是有一种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冲突,能够使这个冲突最后回归到一种和谐当中去。他以美国为例,美国这个国家有很多问题,但是它的政治框架有一种强大的能力,可以把这些矛盾和冲突有效地解决掉、消化掉,使这个社会最后的结构能够达到比较和谐的状态。
  孙立平认为,构成和谐社会的要素主要有三个,即结构多元化、职能多元化和价值多元化。孙立平指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多元化的结构,分化的结构履行不同的职能,不同的职能体现不同的价值。在各个结构不同的分工与合作之下,形成一个稳定的、和谐的社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在书面发言中提出,在近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需要防止狭隘化的倾向,即把和谐社会仅仅归结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协调问题。常修泽认为,和谐社会内部蕴含了三个有机的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

二、以改革为动力,加快建设和谐社会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是与会专家讨论得比较深入的一个问题。专家们认为,深化改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1,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新的思想解放。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认为,要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新的思想解放。他认为,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十一届三中全会最大的历史贡献并不在于做出了实施改革开放的决策,其贡献在于重新树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为思想大解放提供了大环境。现在我国要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再沿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话语,而必须再次解决思想,创造新的话语。否则,构建和谐社会将无法跳出二十多年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固有思维。
  2,许多不和谐现象长期存在,根源在于体制性障碍。高尚全认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26年的改革已经使利益格局乃至权力架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诉求日益越出“纯”经济领域,不断触及社会的、政府行政管理和政治层面,在新的形势下,经济改革如果不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不仅难以取得深入进展,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如何协调经济理论和非经济理论的改革,是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挑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3,培育社会认同感,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共鸣。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必须尽快形成社会认同感。这包括对政府及政府职能体系的认同、对政策和法律的认同。于建嵘指出,通过他的调查研究,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社会认同感。例如,第一,社会公众对人大、对党以及对国家的认同感是不一样的;第二,执政干部和农民两者对政策和法律,如“富民政策”的认同也不一样;第三,对于政治的认同感,社会也没有达到共识。于建嵘指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认同感,否则,这个社会不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而社会认同感的构建又必须有坚实的民主基础。因此,于建嵘进一步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社会认同感,源于社会广泛存在的民主。
  4,公共治理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汪玉凯从公共治理角度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他认为,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治理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汪玉凯指出,人和自然的和谐、人和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政府是最大的权利机构,是代表公平、代表正义的,社会上其他机构都不具备政府这样的职能。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大量不和谐的现象,主要是治理不和谐引起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展的结构失衡。即政治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这三者之间,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治发展最慢,这样一种发展结构的失衡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不和谐。第二,公共政策的偏颇。胡鞍钢有一个“国家被俘掠”的概念,实质上是指国家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支配和影响,忽略了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偏颇。第三,政治制度的缺失。这三个方面是体现我们治理不和谐的因素。
汪玉凯从公共治理角度分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他认为,制度安排是公共治理和谐的核心。目前制度安排不和谐,问题不在于政府本身。和谐社会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端的安排,包括政党、政治和民主方式等。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政府公共治理的和谐,而公共治理的和谐最终又取决于制度安排的和谐。
  5,加快社会公平、社会组织与社会资本方面的进展,构建和谐社会。丁元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社会公平、社会组织与社会资本方面有所进展。例如,第一,推动社会公平。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社会公平。因此,政府要推进社会公平,要正确处理效益和公平的关系,重新审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通过社会公平提供参与和分享的机会。第二,完善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实际上是一方面要推荐社会组织的发展,把政府不能做的社会服务让社会组织去做,同时政府也要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来规范社会组织。第三,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积聚社会资本,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社会成员对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以及每个人之间的互相诚信。
  6,加快司法改革,让法制成为和谐社会的平衡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石上。他认为,第一,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才是和谐社会,靠道德或者靠其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构建的和谐社会不会是稳定的和谐社会。第二,经济学更多的是考虑改革当中的效率问题,而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主要调整公平关系,法律更多的是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李曙光指出,今年是我国大密度出台法律的一年,许多法律将在今年出台或开始制定。李曙光认为,这么密集型的立法会带来一个非常大的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大变化,这是我们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特别关注探讨的。第三,在转型时期,立法非常困难,主要的困难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律质量的问题。法律只有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这样的法律才是良法。和谐社会需要的是良法而不是恶法;第二,立法机制的问题。在目前的立法机制中,利益主体的博弈还不够充分,立法的过程也不够透明;第三,我国缺乏一些细小的规则和细节的规则,我们立法很大程度上是原则性的、弹性的。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这三个难题。
  7,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常修泽认为,建设和谐社会,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把握关键。这个关键就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国现在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但这些矛盾绝大多数属于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对此,要紧紧抓住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症结问题,解决诸如农民工问题、社会医疗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而正确处理人民内剖矛盾的着力点在于四个方面,即:寻求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和谐、寻求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和谐、寻求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寻求民生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

三、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专家们认为,政府的作用非常大。一方面,政府合理的定位可以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定位一旦不合理,将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专家们指出,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1,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高尚全认为,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树立“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第一,在非市场领域或者是市场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建立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第三,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完善分税制,规范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完整政府的监督机制,公共权利要透明。第四,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市场主体能够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第五,必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缓解和化解利益失衡情况,使公民在参与社会的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
  孙立平引用另一个学者的理论,把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分成两个阶段:侵蚀阶段和转型阶段。侵蚀阶段,是自下而上的,转型阶段是自上而下的,包括大规模的立法。建设和谐社会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改革已经从初级的侵蚀阶段进入到转型阶段。这个阶段对于国家作用的要求是比较强的。孙立平认为,现在政府的消极能力很强、积极能力很弱。消极能力就是禁止你做什么,这个能力很强。但是把一件事情做好的能力,如把社会保障做好,这个能力很弱。所以孙立平提出,不能够简单弱化政府的作用,提倡小政府等等;西方的社会要么“高税收高福利”,要么“低税收低福利”,在我国,必须防止形成“高税收低福利”的不和谐社会。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保证政府组织的有效性和政府的超越性,政府必须较少或完全不受利益群体的影响,使得政策的制定和发挥方面保持强大的功能性。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吴忠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着不少社会问题,例如,基尼系数过高、城乡差距过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凸显出社会结构方面的严重失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将成为空话。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密切关注以下四种情况:谨防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阻止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势;高度警惕精英群体之间利益结盟的苗头;防止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严重颠倒。
  汪玉凯认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公共治理和谐。而要实现公共治理和谐,必须对政府的职能有新的定位。汪玉凯提出,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与公共政策,履行公共职能时必须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在政府的发展战略选择上应打破单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真正地体现它的公正、公平和正义。第三,从政府的职能实现来讲,应该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经济建设单一型的政府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第四,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端的安排。
  林兆木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全面的理解。林兆木认为,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需要强化它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
  迟福林则认为,对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的前提下,市场的主体是企业与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企业与社会的主要任务;第二,政府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经济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和制度性公共服务等三大公共产品。因此,加快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才能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这样,既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李培林也指出: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是互补的关系。市场负责解决效率问题,而政府负责解决公平问题,社会组织负责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关系划分清楚。
  2,政府转型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关键。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暴露的问题凸显出政府职能定位的缺陷。在经济建设型政府的定位下,构建和谐社会将会遇到强大的体制性障碍;因此,只有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才能打破体制性障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景天魁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有许多但目前首先的问题不是政府应该干什么,而是政府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迟福林提出,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协调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政府转型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有效作用。例如,
  第一,政府转型是适应利益关系变化的客观要求。一是收入差距出现逐步扩大的趋势。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建设远远不适应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这样一种客观需求。二是弱势群体在逐步增多,政府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保障方面能力建设远不适应弱势群体的需求。三是利益关系的变化速度、深度在加深、加快,但是政府为利益关系变化所提供的制度的保障和制度的空间这样一个建设远不适应这种利益关系变快、变深的这样一个趋势。四是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农村,对最基本的社会型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强烈,而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这样一个运行机制、运行状态之中远不能适应社会各方面对社会性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强烈的这么一个发展趋势。
  第二,通过政府转型调整利益关系。通过政府转型调整利益关系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就业问题、社会保障、利益调整制度为重点的调节关系、农民工问题、社会贫困人口就业制度问题。
   政府转型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把政府的转型作为下一步改革的中心重点不仅是现实全面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要求,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
  3,政府转型的目标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迟福林认为,当前,我国的改革处在关键时期,并以进入到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结构性改革阶段。政府转型的目标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通过为社会提供经济性公共产品、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制度性公共产品。通过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例如:第一,如何建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制度保障。首先政府要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要有一个制度保障。第二,要加快经济改革。今年尤其是投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制、财税体制改革。第三,加快建立协商和利益表达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具体社会利益代表组织。第四,增强社会公共政策的公开性。
  4,实施政府转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效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孙立平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和协调三个基本的关系: 第一,政府与资本的关系。第二,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第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就是所谓的劳资关系。孙立平进一步指出,我国目前这三个关系之间都存在着失衡。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这些失衡,有效处理这三种关系。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副司长陈永杰详细分析了我国的劳资关系。他认为,劳资关系以后可能会成为基本的社会矛盾。但是,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仍然用解决干群关系矛盾的思维来解决劳资矛盾;第二,我国许多私营企业对待劳工明显不符合SA8000标准,导致国外对我们施加压力。陈永杰认为,劳资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以上两个问题。
  陈永杰还谈到了处理明规则与暗规则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在我们国家出现如下问题:明规则,做的很好,也很严格,整个社会的形象非常好,但是许多问题都出在暗规则上。暗规则腐败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法制的社会,必须规范暗规则,使暗规则明化。
  张大平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处理好和谐与稳定的关系。他认为,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但稳定不一定和谐。在两者之间,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目标。因此,张大平认为,建立和谐社会一个根本基础是社会稳定,但是社会和谐比社会稳定层次还要高、要广。他以我国的信访数量为例,说明现在我们的国家社会确实存在着大量的不和谐的因素和问题。张大平认为,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从最低层次来讲也是给我们全党敲了一个警钟,要求全党全国关注和处理这些不稳定因素,更加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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