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3/8/6  13137点  永安之窗
  (永政[2002]文137号)

  为加大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增强旅游综合接待能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2003年起,5年内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旅游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促销。从2003年起,3年内对桃源洞—石林风景区和安贞堡景区预算外收入和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2002年上缴的市实得部分为基数,超基数部分60%返还景区,基数每3年调整一次,用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偿还景区旧欠和银行贷款。
  二、旅游开发项目按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划指定的地点进行的项目建设,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之间和1亿元以上的,其土地出让金分别按政府纯收益部分的60%、70%、80%和95%奖励给项目业主。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其标定地价的l.5%—3%计收场地使用费,并逐年缴纳。
  三、凡征收涉及各类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税务部门征收的费、金)按现行最低标准的50%征收。其中,资产抵押贷款登记费(鉴证费)仅收工本费。
  四、经批准新创办的旅游企业,从正式营业起二年内,按企业所得税市实得部分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所得税市实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在市区内投资新办的旅游定点商店,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
  五、对三星或三星以上宾馆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价格;对星级宾馆和旅游定点单位的电话话务量实行增量分成,有线电视收视费按50%收取。
  六、经旅游和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车辆到旅游景区时过境免收过境费。对本市旅游车队的旅游车辆座位费实行优惠。
  七、星级宾馆和旅游定点单位进行配套设施和服务项目改造时,有关部门应特事特办,交通和城管部门应给予划定临时停车位。
  八、旅游区(点)获国家AA级、AAA级、AAAA级和AAAAA级旅游区认定的,由市政府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获市级、省级和部级认证的定点旅游商品,由市政府分别奖励3000元、6000元和1万元。
  九、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展旅行社。鼓励外地有实力的旅行社在永安设立旅行社分社或门市部,外地在本市设立的旅行社分社或门市部,只要有三名以上经市旅游主管部门培训的导游员,对其组织的旅游团队可以享受旅行社景区门票优惠待遇。鼓励本市机关单位对外招徕游客,一次10人以上的,门票享受与旅行社同等优惠。
  十、铁路部门在火车客运站开设旅游团队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方便,使用专用通道的单位须按年度与永安火车站签订《旅游通道使用协议书》。
  十一、对在市区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免收场地占用费和停车管理费。
  十二、教育部门应把旅游教育列入全市中、小学校和成人教育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培训,重视对永安市旅游学校的投入和建设。本市旅游景区作为学校旅游专业学生的实践基地给予免票。劳动保障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旅游学校加强指导和帮助,劳动保障部门颁发旅游职业资格证书时,收费要从优。


  永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四日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

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18年前   16616点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技巧

20年前   21646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21年前   12395点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明市尼葛高新技术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21年前   15340点

永安市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和重点

21年前   13949点

永安市贡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1年前   14796点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1年前   14020点

永安市生产要素价格参考

21年前   14324点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竹业经济的若干意见

21年前   15912点

永安市关于改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

21年前   12562点
加载更多>>
2024 福建·永安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