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城郊部分乡镇村社的实地调查中看到,一方面,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极大地改变农村面貌的同时,也更新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对个人身份的转变、家庭收入的提高、居住条件的变化和物质生活的改善都由衷地称道和感慨。但另一方面,在农民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现实问题,相当一部分城市“新市民”群体的生存状况令人不无担忧。
一是新市民群体的就业率普遍较低,闲居者多。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城市产业对劳动力素质技能的要求在提高,而仅仅拥有传统农业劳动技能的失地农民很难与城市劳动者竞争,乡村企业从便于员工管理的角度考虑往往不愿招收当地农民,近年在结构调整企业转制中还有不少过去政府帮助安置就业的征地农民又失业回村。就业机会有限、就业难度加大不仅使大批40岁以上的人无业闲居,大白天院前林后的茶客侃客麻将客中也不乏青壮劳动力。
二是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下降,群体出现分化。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差别还很大,失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费远远不能替代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而通过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每月也仅有二、三百元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还有相当多的新市民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部分人群的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转非”之前,生活状况堪忧,表现出失落、无奈甚至抱怨的情绪。在手中有限的统征土地安置费消耗殆尽后,他们有可能沦为新的城市贫民。
三是居住生活环境不佳,亟待改善。我们的城市规划往往重视中心区域和重点地带,而忽视城市边缘区域。在新市民群体比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随着土地被征用和开发,原先的农田上修筑了道路、盖起了楼房,兴建了厂区,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规范,在城市建设上自行其是,布局零乱,还较多地存在违反规定乱建乱用现象。不少居住区综合配套设施不足,公共服务缺乏,造成市民居住生活的种种困难和诸多不便。
四是社会管理薄弱,组织化程度低。在乡镇村社向街道社区过渡的过程中,虽然改名换牌,但不少地方的“城中村”大多还是村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还继续保留,实际上仍然还是乡村社组的形式,或是村、居并存,村归乡镇管,居归街道管,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往往成为管理上的“空档”。在新市民群体中,基于土地承包经营而形成的经济联系不复存在,就业谋生途径日趋多样化,再加上人口的大量频繁流动,都使得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显著下降,不稳定因素增加,治安状况较差,社会治理的难度加大了。
五是群体意识的转变存在障碍,文化生活贫乏。从我们接触的新市民群体来看,他们虽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具有了城市市民的身份,但由于他们向城市市民的转变带有被动的特征,命运的选择权仿佛都不由他们自己掌握,这种被动心理状态与思想意识中潜伏着的依赖心理相结合,使他们中的很多人缺乏走进现代市民社会的主动性和进取精神,活动和交往的封闭性仍然较大,与城市居民交流少,缺少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
农民的市民化是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农民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不是简单地变更户籍登记和集中居住,而是要将进城农民引入都市生活,使他们逐步融入新型的现代市民社会,实现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固有价值观念的深刻转变,这是城市文明的普及和扩散,是城乡文化的交汇与融合。失地农民领到城市户口,只是他们进入城市生活的开始;在这一群体跨入城市的门槛以后,既需要给予他们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待遇,也需要为他们创造新的发展空间,还需要给他们以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更多的人文关怀。
为此,城市产业的发展要从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长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都市型、服务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大容量劳动力转移载体,为新市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新市民劳动技能的同时,通过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提供贷款、实行注册、场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他们自主创业,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带动和组织更多的新市民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在行政建制调整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实行集体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确保集体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和股民福利,提高“村改居”后新市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都要体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新市民群体提供完善的人性化的公共服务系统,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设施、体育娱乐场所、信息传播媒介等等,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在发展与和谐中实现社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