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谐社会的可能性

党国英  2005/4/14  9515点  永安之窗
  党国英在《中国新闻周刊》撰文说,什么是和谐社会?我尝试给出这样一个定义:和谐社会是依赖法律和道德调节社会利益冲突的社会;法律制度是通过民主政治建立的,道德是建立在民族优秀文化长期积淀基础上的。 

  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不可能没有裂痕。好的社会在于不断用自己的法律制度和道德力量化解冲突,弥合裂痕。如果政治家不敢正视社会冲突和裂痕,也就不可能担当起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政治文明的重任。 

  建立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理念的提出也许表明了当代政治家正视现实的勇气和智慧。 

  建立和谐社会的一切难题来自我们选择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道路,而建立和谐社会的惟一可能性也在于我们能够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社会。 

  关于社会进步的最简单道理被亚当·斯密揭示出来以后,几乎再没有变化——社会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可以增加国民的福利总量;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是促进社会分工的最佳制度安排;国家权力根本使命在于维护自由市场交换制度。正如国家权力不可滥用一样,自由权利也不可滥用;自由的底线是不能侵犯他人利益和一切公共利益。这就是多元化发展的含义。多元化不排斥权威,也不意味着自由化。 

  多元化发展不会让中国人的天塌下来。相反,只有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的基础。 

   多元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权威形成和整合的过程。社会的分化同时在加强社会利益团体之间的依赖关系,意味着社会的组织程度的提高。但这种组织程度的提高是通过权威的作用来实现的,国家是权威的象征。 

  分化基础上的每一个设立单元的组织程度也会大大提高,因为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容易形成紧密联系的纽带。 

   组织程度的提高反过来会增强社会和谐的可能性。一方面,因为社会组织程度的提高,组织间的信息传播的成本会大大降低,并引起组织间的谈判对话成本的降低,使组织间的冲突更容易得到调节,组织间的对立容易达成妥协。在这个条件下,国家权威更容易中立,而国家权威越是中立,国家权威越容易在利益冲突中发挥调节作用,社会也越容易和谐。另一方面,社会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以后,社会更容易产生立场温和的领袖,使全社会形成容易对话、妥协的氛围。 

  民主制度的建立实质上是政治活动领域的高度组织化和多元化。 选举和竞选的过程也是社会组织化的过程。通过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权威将更加稳定有效。 

  正如不可能通过“计划经济”实现经济和谐一样,政治的和谐也不可能通过权威的“安排”来天衣无缝地产生。利益关系总在变化,冲突时时刻刻在发生,各种社会集团始终处于利益的博弈中。 

  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建立起“和谐社会”,这要看中国能不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多元化水平,能不能在社会组织化水平方面更上一个台阶,能不能更好地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最后,是能不能在政治民主的道路上持续地获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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