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三明市尼葛高新技术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含狮子山工业区)的开发和建设,吸引境内外客商到高新园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三明市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若干意见:
一、高新园区管理体制
1、高新园区管委会作为永安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政府的部分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对高新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2、高新园区建立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高新园区内财政单列管理,接受市财政、审计的协调与监督。
3、凡进入高新园区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经济管理事项,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用地、环保、消防、工商注册登记等报批手续,由高新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实行“一条龙”服务的管理服务体制。对投资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新建项目,由高新园区管委会组建服务小组,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筹建工作,直至投产。
4、高新园区实行涉企检查、收费许可证制度。高新园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向高新园区管委会投诉,高新园区管委会在24小时内受理。
二、加大对高新园区的投入
5、把高新园区建设资金纳入市工业开发资金范畴,从2002年至2005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专项建设资金。
6、从市南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高新园区发展,使之尽快形成规模。
7、金融部门对高新园区发展要予以大力支持。
三、土地使用权(熟地)出让办法
客商到高新园区投资兴业所需工业用地,一律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根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建设工期等不同情况,部分返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实收价款为:
8、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分别为:(1)一次性投资500—3000万元(以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为准并经评估确认,下同)的项目,每亩4万元;(2)一次性投资3000—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2.5万元;(3)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实行最优惠地价。
9、按照项目科技含量,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分别为:(1)投资项目所开发的产品符合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范围,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项目,每亩3万元;(2)投资项目所开发的产品符合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范围,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项目,每亩2万元。
10、高新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的控制按高新园区规划执行,建设项目绿地率为25%左右。
11、高新园区项目用地由高新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分块出让,手续由市土地部门办理。
12、以上投资项目建设投产期(以取得开工许可证的日期起)在一年零六个月以内建成并投产的,经确认后,按该项目用地所收取的土地出让价20%的标准予以奖励。
13、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动工建设的,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另行处置土地使用权。
14、凡高新园区内土地转让须经高新园区管委会同意,高新园区管委会有优先以原出让价格购回的权力,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写入出让合同。
四、税收优惠政策
15、凡经国家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型专利产品二年内,新增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中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16、高新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从事技术转让收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按国家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
五、规费优惠办法
17、凡在高新园区投资的企业,市本级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税务部门征收的费金),按现行最低标准的50%收取。
18、凡在高新园区建设的生产性项目(含生产、办公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
六、吸引人才办法
19、鼓励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资金、技术到高新园区投资创业。高新园区企业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受理;高新园区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其家属子女可作为城市户口迁入,并帮助其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20、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住房购房补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新进入高新园区投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在市内购置个人住房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同类层次人员住房标准面积,由区财政补贴50%的购房资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且在高新区企业就业五年以上人员,需在市内购置个人住房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同类层次人员住房标准面积,由区财政补贴30%的购房资金。
21、在高新园区投资兴业或在高新园区企业就业的科技人员,纳入本市评定或推荐各级荣誉称号。
22、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工艺及高新技术产品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实行重奖,并由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年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给企业法定代表人石门别墅土地 200平方米或现金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由区财政拨出专款予以奖励。获得省部级优质或名牌产品的企业奖3万元,获得省以上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奖励3万元,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质量体系双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永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