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2003/8/19  12541点  永安之窗
  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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