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就业长效机制

赵克志  2005/5/12  10429点  永安之窗
  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事关全局,必须立足当前,集中力量,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着眼长远,探索建立一套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

  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始终牢记就业是民生之本,把做好劳动者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视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措施,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构建符合山东实际的政策法规体系、政府责任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完成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近两年,全省连续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115万下岗职工已全部出中心,其中105万人再就业,积极稳妥地完成了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  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山东经济社会全面健康较快发展,为扩大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在促进改革发展中,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认识到,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事关全局,必须立足当前,集中力量,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着眼长远,探索建立一套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此,我们把做好就业立法工作,作为建立就业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将各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度化,使就业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通过立法,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省委、省政府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五大“民心工程”之首,纳入全省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之中,建立了目标

  责任制,完善了考核体系;将就业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结构调整对就业岗位的开发能力,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通过建立由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的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各部门合力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并使这些政策长期化。通过立法,规定了再就业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形成了资金投入的制度性安排;运用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多吸纳就业,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通过明确的法律责任,切实保证就业扶持政策严格地贯彻执行。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责任。重点关注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通过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再就业伙伴计划”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就业权益,实现再就业援助的制度化。同时,本着“真情、尽责、便捷、高效”的理念,从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完善各项机制  实现就业目标

  从山东情况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好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加大本省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到东部地区转移就业的力度,统筹做好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这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于通过发展和全面贯彻实施《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一是建立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建立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核通报、督促检查、举报监督,对政策不落实的追究责任。通过多部门联合办公,实施“一站式”服务制度等方式,着力解决小额贷款政策落实方面的难点,确保今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新的突破,并使主辅分离政策的落实有较大进展。督促各地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不低于当年可支配财力1%的预算安排就业资金,建立根据就业任务安排就业资金的稳定机制。尽快将省政府安排的8000万元再就业资金落实到位,重点扶持省内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失业调控机制,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从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出发,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结合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大量裁员必须事先报告当地政府并获同意后方可进行。严格审查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凡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暂缓进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从支出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职业培训。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减少失业存量,缩短失业周期,将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不得超过失业人员总量的30%。

  三是建立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将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贯穿于就业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消除各种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根据下岗失业人员不同的就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安置任务作为一项硬指标,层层落实。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一对一”援助予以妥善安置,确保用3年时间解决现有17万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

  四是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实施“金蓝领工程”,在3年内培养出5万个适应企业需要的中高级技师,力争到2010年使全省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整个技术工人队伍的20%左右。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每年投入2亿元,通过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使有培训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得到相应的技能培训。实施“创业培训工程”,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落实小额贷款相结合,确保每年培训2万人,带动就业12万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劳务输出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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