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区域结构协调发展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区域经济研究室主任 魏后凯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从国家层面的角度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统筹安排区域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应以东部10省市、中部6省、西部12省(区、市)和东北3省四个地区为地域单元,统筹规划和安排全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要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现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西部地区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搞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链延伸,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群,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东北地区要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改造和产业转型步伐,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培育接续产业,重点支持能源原材料及后续加工、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产业基地建设。中部地区要立足资源和劳动力优势,进一步完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资源深度开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依托大、中城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东部地区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源消耗小、附加价值高的出口产业,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我国各地区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除了统筹安排上述四大区域的总体战略布局外,还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划分经济类型区,实行针对性强的差别化区域政策,避免宏观调控中的“一刀切”现象。当前,大体可以按两个路径来划分经济类型区:一是按区域问题的性质划分问题区,如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结构单一的资源型地区、处于衰退中的老工业基地地区等,以作为国家援助和支持的地域单元;二是按地区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以作为国家区域调控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地域单元。
从后者来看,当前大体可以考虑划分五种类型的功能区:一是调整优化区域。对于那些经济发展密度较大,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的区域(如珠三角、长三角),重点是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质量,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和综合竞争能力,防止经济过度集聚,避免出现“膨胀病”。二是优先开发区域。对于那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开发密度不大,目前已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要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行优先重点开发,引导人口、要素和产业合理集聚,形成新的产业和城镇密集带。三是潜在开发区域。对于那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但近中期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重点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为今后大规模开发创造条件。四是生态脆弱区域。对于那些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区域,应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五是自然保护区域。对于那些依法设立的各种自然保护区,要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其发展方向的各类开发活动。
建立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协调发展机制。这种新型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积极引导和调控作用。
在“十一五”期间,仍应把区域政策的重点放在西部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国家扶贫政策和民族地区政策。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应更多地依靠中部自身的力量,同时国家在商品粮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及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而不应该再实行大面积优惠政策。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则更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