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4年参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农村集体、个人继续给予扶持。(1)林农个私或集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营造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桉树)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办理冻害、雪灾、火灾保险。(2)经市速丰林项目组当年秋季验收合格,种植桉树和光皮桦林地每亩补助20元,西南桦林地每亩补助26元。非林地种植桉树每亩补助76元,非林地种植西南桦每亩补助74元,非林地种植光皮桦每亩补助56元。(3)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与速生丰产林建设的无偿提供苗木,林业局的干部、职工参与种植的参照非林地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