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效能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

朱昌汲  2005/6/1  11259点  永安之窗
  机关效能建设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管理活动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的工作。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绩效考评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群众满意和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切实抓好各项效能建设工作的
落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是造就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这些目标和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经济社会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调动更多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更加有序发展;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机关效能建设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目标与现实的动态统一协调中,必须有所作为,也能够有所作为:

  一是着力于抓干部综合素质提高,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
  狠抓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以干部能力促机关效能,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应该说,我们绝大多数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好的,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也是强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的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搞好管理服务、发展市场经济、严格依法行政、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制约效能提高的主要因素中,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这一因素仍然位居前列。这也充分说明,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刻不容缓。

  一是要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政价值理念。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价值理念,并以此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逐步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形成“为民、务实、清廉”作风。

  二是要抓好学习培训,深化认识。要注重教育先行,宣传开道,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培训工作。除了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外,还要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在机关效能建设上,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它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这一点提升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是要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一靠学习、二靠实践。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实践是检验学习成果的大舞台。要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蹲点调研等方式,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尤其是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为基层服务的能力。

  二是着力于抓制度建设,规范机关行为,促进政风和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论是从现实上看,还是从理论上来讲,要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入手。机关效能建设,向来被视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牛鼻子工程”,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才能增强党的执政活力,在体制上解决好“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弊端,实现行政权力的和谐运用。

  各级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要注重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具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要在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惩处的要惩处,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努力使制度成为机关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审时度势,创新机制,及时总结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勤奋进取、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促进政风和谐。

  三是着力于抓行政审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提高行政效率。
  把改革审批制度作为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高机关效能的重要举措。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清理行政审批审核项目和清理规范性文件两项工作:能取消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能精简的予以精简,能转为备案的转为备案;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二是要狠抓政府职能的转变,坚决把原来不该管、管不好或可以由其他职能代行的事项“放下去”或交由市场机制运作,真正履行好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三是要继续创新服务方式,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加强“窗口”服务建设,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办事服务大厅的规范运作。扩大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完善窗口服务制、并联审批制、项目代办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试点网上审批,加强审批后续监管。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真正做到“进一个门办事,在一个窗口办结”,打造一流的行政服务环境,并以此作为检验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

  四是着力于抓效能监察,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干群和谐。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这一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时期),必然会导致各种摩擦和碰撞时有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监察要事。要围绕影响“第一要务”的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及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落实等情况,作为效能监察的首要任务。坚持抓住关键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减少一般化的监察,强化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效能督查,以点的突破带动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决策质量,消除不当、不良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行政环境,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

  二是要监察难事。要围绕影响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诸如“三难”、“三乱”、“中梗阻”、“冷硬横推”、“索拿卡要”及作风懈怠散漫、办事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业主反映强烈、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害、影响政府形象、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狠下决心,严肃查处,敢动真格,强化整改,标本兼治。从而,化解不安定因素,凝聚人心,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致力形成干部群众心齐气顺,劲足实干,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是要健全监督机制。要建立多维监督制约机制,将行政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把效能监察与党委、政府的督查、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以及各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管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督查机制。通过问卷调查、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把机关效能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要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切实发挥效能督查作用。

  五是着力于抓增强行政透明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打造信用政府。
  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权力监督不力,权力运行中存在着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而公开则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政务透明度,对权力实施有效制约,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时提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带来新的理念。我们不能简单地就公开谈公开,必须把公开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大、更高的目标中研究部署,以促进和谐来指导公开,以能否实现和谐来检验公开。

  一是要把政府及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和提高公开质量作为落实政府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政府诚信建设的核心。进一步健全政务公示制度,对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收费项目等内容的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四个规范”。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执行责任、审计、评议、反馈、备案等“五项制度”,注意克服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心理,跳出只停留在便民服务和一般化管理事务层次,通过听证、政情通报、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务公示和意见征集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是要把做好社会关注热点事项的政务公示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建设诚信政府的有效举措。将群众关心和想知道的事项作定期公开,重点突出人权、事权、财权等群众关注、容易产生腐败、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让社会参与监督和管理,使这些事项成为“阳光”工程。

  三是要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作为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一项有效保障。这除了需要内部严格管理,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做到把专项督查与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相结合,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企业业主、群众代表等几方面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介入政务公开工作,按公开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听、查、谈、看、访”和组织问卷、座谈的形式,对政务公开(示)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每一阶段公开内容、标准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整改。

  六是着力于抓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激发活力,营造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政企和谐。
  建立效能考评制度,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和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工作,为建设良好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证。一是要提升效能考评规格,树立权威,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具有审批权限的公用事业单位只考评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可从工作落实、便民高效、投诉受理、民主测评等方面,采取自查自评、组织考评和结合平时督查情况的办法来进行,侧重平时工作、侧重群众评价,全年记录年终一次汇总。通过效能考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营造争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把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贯穿于其本人执行落实《行政许可法》、履行职责、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及为群众服务等事项之中,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激发活力,促进政企和谐。抓好效能促发展,借助效能考评的东风,促进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目标、要求,落实到为企业、为广大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上来。通过开展项目审批协调代办,项目建设全程跟踪服务,走访客商征询效能意见建议等,延伸服务环节,积极为企业办实事,提供一个“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氛围。
  
  200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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