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农业税后的乡村新机制

汪建国  2005/6/20  12607点  永安之窗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宣布免征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抓住取消农业税这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及时调整农村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措施等,需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索。

  农村形势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

  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农村分配关系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与国家和集体三者利益关系可以概括为:“缴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农民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乡统筹和教育集资等税费,向集体上交村提留,同时还要承担“两工”。通过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直至今年全面免除农业税后,除按照群众的意愿、规定的程序和限额标准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外,过去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已经全面被取消,农民不再向国家和村集体上缴税费,传统的农村分配关系格局被打破,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更加突出,农民的利益得到进一步尊重和保护。

  二是过去以“管”为特征的农村干群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是用于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和农村计划生育,农民群众称之为“要钱、要粮、要命”。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负担过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因收缴税费而产生的矛盾和摩擦不断,农民上访事件增多,农村社会不稳定,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干部从繁杂的税费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不仅不再向农民要钱要粮,而且还要给农民发放各种补贴,多年积累的干群矛盾逐步化解,农村不安定因素基本消除,干群关系日益密切,农村出现了近年少有的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

  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出现崭新变化。过去几十年的以农补工、农村支持城市的经济发展战略开始转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已经启动。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各级都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对乡镇机构、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安排了大量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了农村基层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并且,为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保障部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制度,开展了面向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五保户补贴、村干部误工补贴等多项财政补贴制度,公共财政职能开始延伸到农村,城乡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农村工作新机制

  的三个基本职能

  一是公共服务职能。从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看,农村最缺乏的是服务,政府能够提供而且应该提供的也是服务,为“三农”服务工作的空间和潜力都很大。农村基层工作应该尽快改变服务工作滞后、服务能力弱、服务水平低、服务效果差的状况,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发展粮食生产能力这个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结合当地实际,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各个环节,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重点抓好政策法规服务、农技培训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劳务输出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要建立服务渠道,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三农”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保护农民职能。保护的实质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基本的生存权、生产权。细说起来肯定是挂一漏万。比如,由于农村人口居住较分散、有文化的青壮年外出较多、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农村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地方农村盗窃犯罪不断,黑恶势力抬头;假冒伪劣产品“上山下乡”,劣质农资和食品流入农村,农业的正常生产和农民的食品安全受到影响;农村环境污染加重,农民生存安全受到威胁;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存在着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等等。因此,农村基层工作要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保障广大农民在安全的环境下生活、生产和发展。

  三是组织农民职能。目前的农村基本生产单位还是家庭,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对自然灾害、克服生产生活困难、抵御市场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这些弱质特点,客观上要求按农村实际和市场规律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譬如,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连接市场和农民、农民与农民、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农民开展村内“一事一议”活动,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建设家园,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办一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公共事务;当然,教育农民也是组织农民的应有之义。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使广大农民能真正参与村内事务管理,享有民主权利。

  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直

  接指向的三个基本需求

  一是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需求。经过多年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正在向小康社会迈进。但是在农村,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烈军属等特殊群体生活还比较困难;由于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和重大疾病等原因,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祸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急需救助;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有待建立。当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要着力解决农村特困群体和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从长远看,应该按照城乡统筹与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特困救助制度。

  二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的需求。当前农村生产条件仍然较差,不能适应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为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当前,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调整投入结构,重点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从长远看,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治理、小流域治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布局,划分农作物生产带,建立农业生产基地,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水平,增强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研究和推广农业科技,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降低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程度。

  三是提供农民发展空间的需求。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发展问题更加迫切。农村的突出问题是发展不足、发展滞后。而第一位的是人的发展不足。因此,要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要为农民提供发展空间。当前,要大力推行和全面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全面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惠及整个农村。继续落实财政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广播电视、通讯、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建设,改善农民教育条件和文化娱乐生活,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发展空间。

  从长远看,要按照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产品,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取消对农民在进城务工经商、子女上学、安家落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让农民与市民一样享有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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