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林业融资平台的主要做法。
㈠建设林业要素市场,为林权流转提供平台。为保障和满足林权主体获得林木林权交易的最高收益,形成产权可进行交易的平台,我市在明晰集体林木林地产权的前提下,于2004年5月着手成立市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借助中心的平台,使林地以及活立木作为一种资产,可以进行流转、抵押,可以随时实现盘活、变现。这样,就意味着赋予林农以林地、林木的处置权,林农行使处置权的同时,也就实现了收益权,从而确保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的全面实现。2004年10月,我市筹划建设了林业要素市场,内设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木竹交易中心、林业科技与法律服务中心、林业劳动力培训中心等“五个中心”,并在各乡镇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各分中心与市林业要素市场进行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素市场体系建成后,林权流转更为顺畅,促进了林地价值、林木价值的提高。现全市已完成林权流转交易面积27.26万亩,交易金额24022万元。
林业要素市场的建设,为林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和顺畅夯实了基础。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的建设,为以林权证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了技术和队伍保障,为申请人的放贷额度确定提供专业、权威的理论依据,从根本上防范了银行资金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或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后,其林权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押物进入林业要素市场的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管理,使申请抵押的林木作为质押物在林业要素市场得以保全,这从根本上确保了林业信贷平台建设与运营的安全。
㈡构建信用平台,设计贷款方案。
在构建林业融资平台的具体操作中,我市针对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总量庞大、政策支撑强劲、专业优势突出、融资网络发达,但存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营业网点布局少的特点;而农村信用社虽然资金总量小、融资能力相对不足,但该银行在中小城市特别是林区农村的营业网点发达,是对“三农”工作贡献率最高、涉及面最广的商业银行。因此,为推进两家银行的优势互补、实现强强联合,我市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开发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为基础,根据永安市政府与省开发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由省开发行向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资金,国投公司将贷款资金委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永安市林业信用协会会员(林业中小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其运行方式为:
1、成立永安市林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和贷款评议委员会。为加强对开发性金融贷款的管理,我市成立了林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和贷款评议委员会。林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国投公司和信用协会等负责人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监管林业信贷工作,协调和理顺林业信贷各机构与政府之间、林业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提高林业信贷工作效率。林业贷款评议委员会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国投公司和信用协会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林业信贷的评议审查工作,包括审查申贷会员的合法性及其申贷资格,贷款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偿债能力,申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表决通过贷款额度和期限。
2、成立林业信用协会。林业信用协会是根据有关协会章程等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信用中介组织,会员主要由林业中小企业、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联营林场、个人(或个体)组成。协会主要职责是:负责会员贷款项目的组织和受理、会员的信用评价、申请贷款项目的推荐、信用担保人推荐、设立会员贷款风险互保金以及会同有关机构和人员做好贷后资金使用的检查工作。它是将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以及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的融资需求结合起来,指导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进行信用建设以支持其发展壮大,并通过完善的信用评审制度、严格的中介监督管理和完善的信用结构,确保林业信贷资产的质量。
3、完善制度建设。在林业信用平台建设过程中,我市先后制定了《永安市林业开发性金融贷款管理办法》、《永安市林业信用协会章程》、《永安市林业开发性金融贷款流程》、《永安市林业信用协会会员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永安市林业开发性金融贷款审查、评审、评议及检查的实施细则》、《永安市林业开发性金融贷款台账》等制度,对贷款风险的掌握、贷款操作流程、林木资产抵押贷款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从制度上规避金融风险。
4、设立“两金”。一是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由永安市政府从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为开发银行贷款提供偿债资金保证。我市去年首次设立并注入资金300万元,委托贷款行(永安市农村信用社)设立专户,今后每年度从市财政中安排200万元注入风险准备金,并分别由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出具承诺函;二是设立贷款互保金。获得贷款的林业中小企业需按贷款额的20%缴纳贷款互保金,在委托贷款行开立贷款互保金专户,为借款人(林业中小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此外,为了进一步简化林业信用平台的运作程序,扩大林业融资规模,放宽林业用款户申请贷款的前置条件,我市还在建设林业信用平台的基础上,探索改变国家开发行贷款主要由市财政设立风险金的作法,成立“民办、民管、民监督”的民营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林业贷款提供担保,提高林业贷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水平。
㈢强化保障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1、规范贷款程序。根据林业贷款的特点,我市与省开发行共同制定了适合永安市经济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建设方案,在永安市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公正的投融资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2、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于申请贷款的林业中小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查,同时对申请贷款的林业中小企业提供的入会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依法按期足额缴纳金税费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近三年缴纳金税费发票等证件进行审核后,由信用协会根据有关规定,评价申贷会员的信用状况,核对会员的信用评价系数,对申贷会员实现其贷款用途的可能性进行核查,并对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价认定书及经签署的企业贷款申请书,提出对会员贷款的明确意见。
3、规范森林资产评估。林农个人贷款实行林权证抵押担保贷款。按照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程序要求,我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按照林业信用协会的委托,对提出贷款要求的林农所持有的林木进行资产评估。为降低贷款资金的金融风险,其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标准抵押率根据不同的林种、龄级分别按评估价值的40%-80%测算贷款额度。
4、实行林权证抵押。林权证作为贷款抵押物是本次试点的一个政策突破,为确保抵押物的安全,避免原林权所有者对林木资产随意处置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市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对林权证进行抵押登记、保管,并与林木流转登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实行电脑联网,凡被抵押的林权证将被锁定而不能进行林木产权变更登记和办理采伐许可证。如果使用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或企业想要采伐或转让所抵押的林木,则必须偿还林业信用贷款并办理林权证退还手续后方可办理采伐证或进行流转交易,否则其权证持有人将无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变现。对于不能及时还贷的企业或个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贷款合同约定通过林业要素市场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处置,收回贷款,从而保证了林业信贷平台建设与运营的安全,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5、强化风险管理。一是贷款期限。《永安市林业开发性金融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于林产品加工生产建设的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超过2年;用于速生丰产林建设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二是实行企业联保。林业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企业联保,按3-5家的协会会员(单笔联保贷款500万元及其以下的需3家联保;500万元以上的需5家联保)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共同形成企业信用担保关系。三是建立公示制度。申贷会员的贷款申请得到项目贷款评议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信用协会分别在申贷会员所在乡(镇、街道)及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四是建立警示制度。最终用款人所在村和乡镇,如未按期足额缴纳贷款利息或信用等级下降到警示类、失信类的户数比例分别达该村和乡镇最终用款人户数的8%、5%,则该村和乡镇会员暂缓享受林业信贷资格,信用协会暂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五是合理确定林权证标准抵押率。用材林中的幼龄林和竹林、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40%、用材林中的中龄林、近熟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用材林中的成、过熟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六是设立“两金”专户,即贷款风险准备金与贷款互保金专户,同时实行企业信用联保制度,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七是建立信贷联络员制度。由信用协会在各乡镇聘请各林业站副站长担任林业信贷联络管理员,负责指导林农填报林业信贷申请资料,做好所在乡镇林业信贷建设项目的贷后跟踪管理等信息反馈和问题沟通工作。
通过林业信用平台的成功运作,目前全市林业贷款规模已达13468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直接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6880万元,国家开发行贷款已到位6588万元 (包括:中小企业加工项目贷款9113万元,林权证抵押贷款4355万元,受益企业15家,农户108户)。
二、林业投融资改革给我市带来的变化与影响。
1、促进了林农对林权证的认识和观念的转变。林业融资平台的建设,林权证真正发挥了产权证的效应,通过林权证抵押贷款等临时性盘活流转,使林农手中的林木林地资产变为“活”的资金,林农和企业可以以林权证抵押贷款用于造林或扩大林业生产规模,形成良性循环,使林业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永安林业突显勃勃生机。
2、促进了林业高效经营措施的落实,带动了永安林业资源的培育。一方面,通过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使银行融资在我市森林资源培育中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大大激发了林农和社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造林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2005年春季全市造林面积达11.66万亩,创历史新高。其中个人投资造林面积5.26万亩,比试点前的2004年春季个私造林面积2.61万亩翻了一番;另一方面,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额度不断加大,促进了林业集约经营水平的稳步提高。同时,由于资金有了保障,林农企业形成了敢于先从负债经营到高投入,再到高产出、高回报的良性的经营管理循环,真正实现了林改后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向营林业集聚。
3、促进了社会办林业氛围的形成。随着林业融资平台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使社会资金进入林业生产领域成为可能,尤其是随着银行资金的带动和示范效果的发挥,参与林业项目建设成为我市林改后社会投资的新热点,2004年,全市林业资金的总投入达2.27亿元,比2003年增长1.8倍,
4、实现了林农增收、村财增收和林业增效的“三增”目标。林农增收方面:由于强有力且源源不断的资金注入,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活力,增加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进而增加林农收入。全市林竹产业每年约可吸纳农村劳动力5.84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10.49万人的55.7%。2004年全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2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02%,比2003年增长15%。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235元,比增12.27%。村财增收方面:由于有坚强的林业发展资金作保障,促进了林业经营条件的改善,使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并能按高产培育技术要求经营,从中得到较高的收益。由于林农的生产经营取得高效益的回报,使村财收入的林地使用费收取得到保障,从而维护和巩固了林业改革成果。2004年全市226个村共实现林业村财收入3684万元,年均每个村达16.3万元。林业增效方面: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及社会各个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为我市“两个百万亩”和“两个中心”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活力,林业每年对劳动力的需求增量达到7000人左右。2004年,全市实现林业产值20.39亿元,比增22.8%;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林业产值12.56亿元,同比增长23.1%。
5、突破了林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促进了“二带一”互动机制的形成。通过林业信用平台的构建,使我市林业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资金困难的局面。例如市兴国人造板有限公司通过林业信用协会获得140万元用于企业技改,一年就可节省燃料费100万元,产量还可以增加5000立方米。加工产业的发展,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的积累;反过来,企业实力的提升,也增强了他们建原料林基地的自我“造血”功能,使“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形成了资源培育—林竹加工—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6、开拓了林业社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实现了银企与林农的多方共赢。通过林业信用平台的建设,促进了金融部门信贷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拓宽了银行资金的投放领域,探索了降低和规避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提高了银行资金的运营效果,增强了金融资金对“三农”工作的贡献,实现了银企与林农的多方共赢。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完善林业贷款信用平台建设,健全林业信用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制度,逐步削弱行政行为对林业市场经济的干预,将大量原来由政府包办的工作,转为由林业信用协会、林业担保公司等社会中介组织来完成。同时,在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信用平台试点工作基础上,引进多家商业银行参与永安林权抵押贷款的竞争,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能够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林业投融资新路,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进一步做大做强林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