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活动的实施与开展,对参与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进一步提高,起到应有的强化作用,为塑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创造了不可多得的良机。
本次活动由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永安市委宣传部承办,当地企业协办,规模空前,影响面大,集公益性、专业性、参与性、娱乐性为一体。创永安之首,开历史先河。
时间:10月17日晚
地点:永安市南山公园
宣传媒体
1、新闻单位:《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三明日报》、《三明侨报》、东南电视台、福建电视台、三明电视台、永安电视台等,有关网站
2、户外媒体:彩虹门、条幅、彩旗、展板、海报、大屏幕等
3、其它媒体
总冠名企业资格
1、热爱文化事业、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提供符合总冠名资格的有关证明
A、总冠名概念:
⑴赋予总冠名单位“***之夜大型文艺晚会”无形资产的法定使用权、收益权,此名称出现在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媒体宣传和广告中
⑵总冠名单位仅限一家,先到先得
B、总冠名单位回报权益
1、安排有关媒体对总冠名单位作一次专题采访
2、晚会现场的广告展板
3、宣传海报(彩印)10000张宣传冠名企业
4、在晚会节目单上做冠名企业广告
5、晚会开场的主持人报出冠名企业单位名称
6、有关媒体进行鸣谢(《三明侨报》提供一个专版宣传冠名企业)
7、拥有晚会60张入场券支配权(特等票10张、一等票50张)
8、永安电视台、新闻大屏幕宣传冠名企业
9、在市区一、二路公交车视屏宣传冠名企业
10、在市区工会大楼、科教大厦、邮电大楼做巨幅海报宣传冠名企业
11、在晚会入场门票上做冠名企业广告
C、总冠名单位的义务
⑴一次性投入支付本次活动组委会赋予的总冠名使用权、收益权费用人民币20万元
⑵双方签订协议后,一周内由总冠名单位按晚会组委会指定的银行帐号汇款,款到后正式履约
本次活动属于公益活动,因此,在短时间内无法估量其所带来的具体的经济效益。但是,此次活动在永安尚属首次,必将在本市以及全省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就此活动的自身以及活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是其它同类活动无法达到的。与同类活动相比,本次活动显示出投入少,规模大,社会效益大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