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宣传并执行国家关于征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收取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货运输附加费。 (二) 遵照规费征收规定,对车辆缴费情况进行年度的审验。 (三) 负责办理车辆规费报停、过户、转籍手续。 (四) 根据征费工作的需要,开展稽查工作。依法对有车单位和个人缴纳交通规费进行稽核检查,按章对偷、漏、逃缴规费的车辆进行补征和处罚。 (五) 为永安市地税局代征车辆营业税和为永安市工商局代征个体工商费。 (六)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