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报告会。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直辖单位、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反腐败及纠正不正之风的中心环节来抓,按照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主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自觉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7、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帮助解决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中的困难。
街道党委、办事处在两节期间向辖区干部群众提出了“五个一”承诺,建立“五项”监督机制。“五个不”承诺,即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送、收“红包”和礼物、礼金、礼品;不以公款相互请客送礼;不以“拜年”名义给上级机关送钱送物;不搞相互走访和“拜年”活动;不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五项”监督机制,即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检查监督;把收送“红包”纳入党委和支部年终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对照内容,加强党风监督;召开一次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通报承诺内容,发挥监督作用,开好一次村(居)企事业单位负责会议,学好文件,统一认识,加强相互监督;召开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