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省、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制定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性文件。
2、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我市帮困工作和再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管理规则。
4、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5、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
6、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
7、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指导和监督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