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和劳动监察科。工作职责:规范劳动力市场;组织实施我市帮困工作和再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并监督实施。
三、社会保险和工资科。工作职责:执行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签在永中央、省、三明市属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准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制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划、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投保人员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核;实施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落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执行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制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
四、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六、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站工作;统一接收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并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将企业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安排到相应的街道办和乡镇;负责退休人员变动、迁移、增减及提供每年一次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负责开展和协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宣传、老年教育、有益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退休人员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扶贫助困,走访慰问和其他服务性工作;负责作好退休人员来电、来访、来信和有关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