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 发生纠纷了怎么办?

  2004/4/16  19512点  永安之窗
  庞竺: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的计算机专业。今年毕业后便进入上海某公司从事IT工作,由于家庭的原因,我想离开上海回故乡。面谈时说明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为43000/年,但是每个月要扣掉40%,作为年终奖。并且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在第一个月即将发工资的时候,我被通知工资提到了49000/年。

  请问专家,我现在想辞职:A、它能否返还我的40%工资;B、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没签订合同的我,是否就没有了依据。我想尽快离开,劳动法中,是否有辞职的时间要求。

  吴律师: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作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履行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你在受聘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你是在试用期过程中,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辞职报告,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那么你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你遇到的工资问题,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先约定,因此,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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