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我现在想辞职:A、它能否返还我的40%工资;B、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没签订合同的我,是否就没有了依据。我想尽快离开,劳动法中,是否有辞职的时间要求。
吴律师: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作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履行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你在受聘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你是在试用期过程中,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辞职报告,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那么你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你遇到的工资问题,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先约定,因此,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