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 “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强县级科技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领导责任,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1、建立乡镇(街道)、部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科技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2、成立市、乡镇(街道)两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对科技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推动全市的科技进步。
二、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发展后劲
3、落实科技三项费用。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每年按财政决算支出的1.3%安排科技三项费用,并确保三项费用于支持新产品研制、中试和科研项目补助。
4、建立市科技发展资金。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以无偿或投资贴息的方式扶持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能成为产业龙头的企业和项目。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5、加强部门单位科技投入。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科技投入,按一定比例安排科技经费。各类企业要发挥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确保每年用于科研方面的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增强发展后劲。
三、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6、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合作。市政府每年举办一次“产学研”合作恳谈会,组织专家和教授到我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和举办学术讲座,帮助解决现实难题,指导技术创新,开展项目洽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被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确认为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取得成果,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给予2万至3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要从少数科技人员创新向全员群体创新管理理念转变,开展全员创新活动,发挥“群体智力”作用;对做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企业应给予奖励。
7、加大对“4+2”产业发展研究和科技投入力度。搞好产学研合作,研究制定产业科技发展思路、对策和措施,搞好顶层设计。
8、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省级制造业信息化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9、高度重视和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行先进工艺技术、信息化技术、工业智能技术、高效节能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千方百计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市外科技人员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到我市合办或独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内领先的科技项目,项目投产后,在市政府引资奖的基础上,按项目总投资的0.2%分别给予项目投资业主和项目引进人员一次性奖励。
10、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以产业和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评估、人才和信息沟通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网络。重点抓好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重视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加快农村科技推广步伐
11、抓好农村科技示范。各乡镇(街道)和涉农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农村科技示范为先导,以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为重点,以产业化为目标,建立1—2个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成果转化,大力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村科技推广和传统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对有一定规模,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12、抓好国家级星火技术产业带和省重大科技专项“一县一业(林竹产业)”建设。重点抓好优质果蔬、畜禽、食用菌、水稻和林竹丰产培育。凡被列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星火龙头企业、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在经费方面给予一定配套和支持。鼓励和支持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和产品标准制定等,并在科技经费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13、大力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切实加强农函大招生、培训工作。每年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1万人次以上。全面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帮助农民掌握1—2门先进实用技术。
14、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市星火科技网和农业155网站为龙头,各乡镇(街道)要在2006年底之前建立星火网站,解决农村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面向“三农”,服务“三农”,帮助农民及时获取和发布科技与市场供求信息、新产品及新技术信息。
15、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头创办企业。通过开展“村会协作”、科技承包,实行技术入股等形式,把现有涉农科技人员推向农村经济第一线,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既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又使农民学到技术、得到实惠,实现科技人员和农民的“双赢”发展。
五、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构筑21世纪科技人才高地
16、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制定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政策,努力改善科技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管理骨干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更新知识结构。建立健全市级科技人才库,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进入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17、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制度。调整充实市科技奖励委员会成员,每三年评选一次永安市科技进步奖,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获得本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对获得三明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二等奖3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获得三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2万元。若项目多级获奖,按最高奖给予奖励。
18、建立专利申请补助制度。鼓励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申报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助,凡获得发明专利的补助0.5万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0.2万元。具体申请和补助办法由科技局另行制定。
六、推进科技宣传和科技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
19、加强科技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途径,多形式、经常性地进行“科教兴市”宣传。要设立“科教兴市”专栏,及时报道“科教兴市”动态和普及科技、科普知识,介绍科技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
20、抓好全民科普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乡镇(街道)、学校、企业要建立科普宣传栏或科普园地,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生产技能。各级财政要按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科技宣传和科普专项经费。市级科普经费在现有基础上,按人均每年递增不低于0.0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组织、人事、党校要把科技工作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奖励金从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
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