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置县之前为沙县浮流司。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邓茂七发动农民起义,次年义军被镇压后,镇守福建都督范雄、刑部右侍郎薛布琏、巡按监察御史陈员韬先后上奏朝庭,以浮流险远,难以控制为由,请以另立县治。明景泰二年(1451年)获准,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建县,划沙县新岭以南二十四都上四保至三十二都和尤溪宝山以西四十都至四十三都共13个都之地置县,命名"永安",寓永久安定之意。
永安撤县设市
1984年9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永安县改为市建制,以原县辖区域为市管辖区域。11月24日,召开撤县设市大会,在市区新西路举行市碑奠基仪式。
福建省会搬迁永安
1938年4月18日,福建省政府经行政院批准,将省会从福州迁来永安。省会搬迁工作于同年4月29日开始进行,5月上旬基本就绪。省政府主席为陈仪,其公馆及教育厅等一部分机关设在永安吉山。
民国30年9月,陈仪调离福建,由刘建绪接任省主席。直至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9月省政府才从永安迁回福州,在永安共达7年4个月。
省会内迁永安期间,加速了永安通往各地的公路建设,整治了沙溪河道,建立了地质、气象、医疗、农业等机构,也兴办了一些科技事业。同时促进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并办过农学院、省立音乐专科学院、福建大学、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等高等学府。大批进步文人志士(如:王亚南、羊枣等)汇集永安,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广泛开展抗日进步文化活动,为当时东南文化名城之一。在此期间,永安共有出版社30余家,印刷社10多家,先后出版各类报纸10多种,期刊120余种,书籍700余种,为宣传抗日,指明前途,激励民众奋起抗战,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
贡川新发冲村最早成立临时互助组
1951年2月,永安县贡川新发冲村陈木老等7户贫农自愿成立临时互助组,有人口24人,劳力10人,耕地66亩。互助组采取以工换工的互助办法,但土地、农具、财产仍归户个人所有,按"自愿结合,平等互利,民主管理"原则进行互助合作。
最早成立农业初级社
1952年,永安县选择西洋乡林罗志互助组,作为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经过筹建,于同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三明市内第一个初级社,入社农户15户。
最早的中共地委
1949年10月,中共永安地委在福州筹建,称中共福建省第七地方委员会,11月改为中共福建省永安地方委员会。首任书记王敬群。这是三明市最早的中共地委。
最早的地区级法院和检察署
1952年,福建省人民法院永安分院设立,这是三明市最早的地区级法院。1952年8月,福建省人民检察署永安分署成立,初期仅2人,这是三明市首次成立的地区级检察署。
羊枣事件。(见《永安市志》P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