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学习郑培民活动优化软环境大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审批、审核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软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82项行政审批、审核等事项,现予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不得将取消事项列入职能范围。
附件:永安市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审批等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