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根据有关指示,结合我市实际,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工作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参与人事制度改革;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党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提交班子会讨论通过。负责监察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电文处理、机要保密、提案议案、新闻和宣传、信访、档案管理、机关文字打印、车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联系人:邱秀青 电话:3633490
(二)医政科职责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草拟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组织协调重大疾病的调查、研究;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办证、核验和医疗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依法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指导全市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医务人员培训,医师、护士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卫生下乡和义诊工作,指导干部保健工作。研究拟定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中药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市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的继承与创新。
联系人:薛丛辉 电话:3631079
(三)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加挂应急办牌子)职责
草拟本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实施“两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省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加以落实,负责母婴保健、公共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卫生行政复议;配合计量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计量监督。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疾控等卫生单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工作。
联系人:黄超群 电话:3650362
(四)计划财务(加挂监察室牌子)科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卫生财务管理制度和卫生服务收费价格与标准;制订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基本建设、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指导实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财务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卫生经济信息管理;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
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基层卫生院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按照《会计法》及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卫生院收支管理核算,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核算,往来款项的结算、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帐薄的登记处理、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保管,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分析的提供;负责审核卫生院提供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协助财务管理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配合局纪委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决定、命令情况;对本局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行监督;并对违反行政纪律进行初步情况核实。受理对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监察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内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协助局党委、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定期对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及行政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协助配合市监察局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及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玲 电话:3633330
(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爱国卫生行政执法;研究拟定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活动并进行卫生效果评价;负责组织全市除“四害”活动,做好除害、消杀(灭)药械管理;做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工作。
联系人:廖启兵 电话:3650362
(六)健康教育所职责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健康咨询,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和宣传品的发放,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和学术活动,对健康教育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联系人:李强 电话:365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