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卫[2006]63号
永安市卫生局关于下发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
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6 年“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局制定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卫生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在“十一五”期间建设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大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把“实施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列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把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帮扶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使受援卫生院基础设施、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健全和完善卫生院功能,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技术和卫生人员业务素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帮扶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夯实基础的原则。以各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为基础,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求,注重改善其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在帮扶过程中要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支援、受援双方形成相对固定的长效帮扶机制。
支援单位要制定“十一五”资金、人员、设备等对口帮扶计划,使受援的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与发展。
(二)坚持多种形式、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为了提高帮扶效率,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有计划地选派思想作风好、医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疗骨干进驻受援卫生院。要把医生晋升主治、副主任医师前的下乡服务及卫生系统后备领导干部培养和挂职锻炼与对口帮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帮扶范围与时间
(一)帮扶范围:11所乡(镇)卫生院。
(二)帮扶时间:对口帮扶工作初定3年。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06年6月26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如实地考察、调研,对口协商、签定协议书等,2006年7月1日正式启动对口帮扶工作。
五、帮扶的责任分工
(一)每所二级医疗机构帮扶2~4所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
(二)鼓励较大型的民营医院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
六、具体任务
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具体任务包括提供服务、业务指导、培训人员、卫生管理、经费和设备支持等。
(一)提供服务: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派医务人员以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等方式定期在受援卫生院直接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到受援卫生院开展专家门诊、手术指导、专题讲座、查房等服务。
(二)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帮助受援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开拓新业务、应用适宜技术等。
(三)培训人员: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应帮助受援卫生院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卫生院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为乡镇卫技人员举办的学术讲座,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卫生管理: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人员负责帮助受援卫生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
(五)经费和设备支持: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要,提供一定的经费或适宜设备,支持受援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应保证派出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受援卫生院为支援医院派出的长期蹲点人员免费提供住宿,但不得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和巡回医疗制度,确保这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指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受援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二)明确职责:支援医院应由院领导带队,到对口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本着缺什么、帮扶什么的原则。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3年内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应实现的预期目标和分年度的具体实施目标。在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指导、设施条件改善、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并与受援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以规范双方的责、权、利等各项行为。“协议”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考核评价: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要经常对帮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每半年自我考核评价一次,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每年度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及时总结表彰。
八、主要保障措施
(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帮扶工作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两项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
(二)结合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重点专科人才(包括院长、传染病主检医师、妇产科、内儿科、中医科、急救及检验等)的培训。
附件:永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安排表
永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安排表
序号 援助单位 受援助单位 协调单位
1 永安市立医院 永安市槐南卫生院 医政科
永安市青水中心卫生院
永安市小陶中心卫生院
2 永安市第三医院 永安市大湖卫生院 医政科
永安市曹远卫生院
3 永安市第五医院 永安市安砂卫生院 办公室
4 永安市第六医院 永安市贡川卫生院 办公室
5 永安市卫生
防疫站 永安市上坪卫生院 基妇科
6 永安市妇幼
保健院 永安市西洋卫生院 基妇科
注:三明市卫生局已将洪田卫生院、罗坊卫生院列为三明市第二医院对口帮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