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草拟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组织协调重大疾病的调查、研究;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办证、核验和医疗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依法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指导全市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医务人员培训,医师、护士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卫生下乡和义诊工作,指导干部保健工作。研究拟定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中药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市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的继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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