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是于1998年9月25日经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的距今已四年。此次我市举办的以"宣传〈登记条例〉、用好〈法人证书〉"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是为庆祝《条例》颁布四周年根据省和三明的统一布置进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增强事业单位法制观念,强化使用证书的自觉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
2、问:为什么要改革事业单位旧有的管理体制?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意义何在?
答: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庞大而独特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国家统一办、部门分割管的模式创办的,事业单位基本上成了机关的附属。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政事不分、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沉重、缺乏竞争机制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为顺应改革的需要,必须改革事业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
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要求。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有条例的还要进入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活动。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制定事业单位的发展规范和相关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便于对事业单位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相协调。
3、问:我市实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是于何时开始的?现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市于2001年3月开展了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工作,截止今年9月,已为符合登记条件的172个事业单位发了证书。今年5--9月,市委编办开展了首次年检工作,送检率达73%,合格率100%。因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的财政、人员等还没有落实到位,所以还无法进行年检。目前,事业单位登记扫尾、变更、注销等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4、问: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5)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开办资金;
5、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3)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4)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5)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6)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7)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6、问:事业单位在申办哪些事宜时,必须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答:根据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计划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中编办发[2000]1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在申办以下事宜时必须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3)开立银行帐户、贷款;(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5)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收据、发票;(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11)申办海关事宜;(12)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交《证书》的其他事宜。
7、问:我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以来,我市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能够认真执行《条例》,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审请登记,多数主管部门也能积极配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有不少事业单位还未进行法人登记。全市有事业单位300余家,目前符合条件进行登记的只有172家,究其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财务不能独立,经费还与主管部门核算在一起。二是有些事业单位实太"小",从资金和人员上都达不到事业单位法人条件。(2)有一些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登不登记工作照常进行,有的持坐、等、看的心理,有的单位证书已经颁发却迟迟不来领证。(3)是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还不够密切。个别主客部门没有严格按中央15个部门的联合通知精神办事,证书使用问题在有关部门没有得到落实,给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8、问:以上您提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那么您觉得相关部门应怎样加强配合?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性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靠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很难把工作做好,必须得到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15个部门的联合通知精神,在为事业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时,要求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其次,有关主管部门要顺应改革的潮流,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从微观转向宏观,大胆地将人财物的管理权下放经下属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