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私宰私售,到底是违法的事。我们的屠宰商人为了表示自己是“正当商人”,表示自己“遵守法令”起见,居然也冠冕堂皇的提了许多“理由”为借口,名正言顺地要求再加价,好,你所提的理由:“尚属正当”,只要肉市能维持,那么,我就要不惜再委曲一次罢????上次加价却是有条件的,那条件是:第一,每星期供应的猪只不得低于七十头以下,第二,在八月底以前不得再要求涨价。这条件经双方议妥了之后,于是,猪肉又由每斤一跃而为二十元。
价钱是又增加了,而那两个条件是否被屠宰商人遵守了呢?加价之后,第一个星期日,宰了六只猪,第二个星期日,宰了两只,第三个星期日,根本绝市。
而暗盘肉却仍旧有的卖,价钱是每斤三十二元。
现在,屠宰商人又在要求加价了,要求每斤加到二十八元,这一次,他们自动地提出了条件,说:只要你答应我涨价,我就可以负责维持供应十四天,每天杀猪七头,要是你不答应呢?那么我可不能负供应之责了。这意思就是说:在这十四天之内,九十八头的猪,每斤要以二十八元的价格卖出,至于第十五天,第九十九头钎的肉价,则“容后再议”了,反正我们是“有求必应”的,从没被拒绝过,大概总可以按照过去惯例,承认目前黑市的价格的。
这种要求完全是要挟式的,我们的限正当局是否能接受这要挟呢?听说还要开会讨论,但不管讨论的结果如何,我们却不得不大声警告:“不能再委曲求全了!”
谨告限政当局!我们不妨也效法桂林市的办法,来个“禁屠平价”!在国丧期内我们就素食几天,也是应该的——何况多数的人早就素食了。这也可以锻炼一下:是多数人胜过少数人,还是少数人胜过多数人?是政府操纵屠宰商,还是屠宰商操纵政府?
我们的限政当局,现在应该要有胆量代表全市叫出:“宁可无肉食!”了。也可以不必顾虑到某些人的非难了。但这样做之先,必得考虑一下有没有根绝黑市的把握!
原载于一九四三年八月七日福建省永安市《中央日报》福建版《中央副刊》
注:丁 子为周壁的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