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陋习,相沿已久。有铜宝、牌九、骰子、麻将、纸牌、花会等形式。解放前,过年期间,大街小巷摆满赌场,称为“三天皇帝赌”。民国初年,占据永安的各部军阀,实行公开摇赌收捐,城区西门内外、忠英庙、箭道一带,日夜吆喝,弄得民不聊生。民国25年(1936年),黄凯元县长走马上任,取消赌捐,严厉禁赌,收捕赌徒,一时有所收敛。解放前夕,王仁锋、陈邦文占据永安,赌风又起,从中华路至西门街道两旁及五云商店,”都成为赌博市场,闹得全城乌烟瘴气。
解放后,党和政府三令五申严厉禁赌,赌博之风一度绝迹。但80年代,赌博又在城乡兴起,少数不法之徒,又暗中偷赌,屡禁不绝,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现仍在治理之中。
二、缠足
明清时期,女子六七岁时要缠足,用布条把脚掌被裹成畸形,脚背突起成凸状,脚趾弯成笋尖形,让人站立不稳,行走不便。而且缠得越小越美,还美称“三寸金莲”。辛亥革命后,严令禁止缠足,但不彻底。民国22年,县长林诩(家木),重申禁止缠足,并强行放足,经常检查,违者游街示众,方得禁绝。
三、蓄辫
清代男人留长发梳辫子。辛亥革命后,政府强制剪辫,改为留短发。但有些遗老依依不忍,把辫子盘在头顶,戴帽遮人耳目。至北伐时期绝迹。
四、养婢
解放前,富贵人家养婢,贫苦人家因生活所迫而忍痛卖女为婢。婢女服侍主人,从事家务,备尝辛苦,受尽虐待。长大后,主人将其转卖,稍有姿色者,主人选为姨太太。解放后,随封建制度消亡而绝迹。
五、弃、溺婴
解放前,受重男轻女的影响,各地常有弃婴、溺婴现象发生,一般被弃和溺的大多是女婴和私生子。解放后,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弃、溺婴现象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