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新读—新译新评古文观止》卷九(1)

谌震  2009/12/6 20:15:37  5359点  永安之窗
  卷九 唐宋文


  驳复仇议 (柳宗元)①

  陈子昂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认为凡是为父复 仇应褒扬,凡是杀人应抵命,因而提出了礼与法互相矛盾的荒谬主张。柳宗元从实际出发,认为有冤而报仇该表扬和赦罪,有罪而报仇就该杀而不应表扬。文章分析中肯,驳斥有力,令人信服。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②,父爽为县尉赵师韫(yùn)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③,且请编之于令④,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注释】
  ①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人,顺宗时参与政治改革,不久,顺宗退位,贬永州司马,后改柳州刺史。他与韩愈一起倡导古文,为唐宋八大家之一。②伏:表示对皇帝的敬畏。天后;指武则天。同州:在今陕西西安市东北。下邽:今陕西渭南市。③陈子昂:唐初文学家,当时任右拾遗。④编之于令:编入法令。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①,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yàn)其诚伪②,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③,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于法④,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奉法之吏,是悖骜(ào)而凌上也⑤。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注释】
  ①黩:滥用刑罚。僭:趋出本分。②刺谳其诚伪:审理案情的真假。③戴天:和仇人同在天底下。《礼记•曲礼》:“父子仇,弗与共戴天。”介然:坚定,自克:自我控制。  ④愆:过错、违背。  ⑤悖骜:桀傲不驯。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也,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①:“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注释】
  ①周礼:儒家经典之一,记述西周官制。调人:周朝官名。

【译文】 
  臣看到则天皇后时一个案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死,竟能亲手刺杀仇人,自己绑起来投案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刑,但在他的故乡加以表彰。还请求将此编入法令,永作国家的法典。臣以为这很不对。
  臣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防乱。比如说:不许杀人行凶,凡是子报父仇而杀了不当杀的,就要抵命,不能赦免。刑的根本作用也是防乱,比如说:不许杀人行凶,凡是官吏枉法而杀了无罪的人,就要抵命,不许赦免。礼和刑的根本是一致的,手段却不一样,表彰与诛杀不可同时并用。处死应当表彰的人,叫做滥刑,破坏法制太厉害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叫做越礼,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此示范天下,流传后世,追求正义的人就会迷失方向,躲避祸害的也不知如何立身处世。以此作为法典可以吗?
  大凡圣人的原则,是深究事理来决定赏罚,根据情况来进行褒贬,礼和刑必须统一罢了。假如当初能查明情节的真伪,考察事理的曲直,推究案件发生的原委,那么,刑和礼的应用就很清楚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并未触犯国法,赵师韫杀他,乃出于私怨,他滥用权力,杀害无辜,州官不予处分,法官不加追究,官官相护,喊冤也不理会:而徐元庆竟把宽容仇人视为大耻,把复仇当作合乎礼法,处心积虑,直刺仇人之胸,断然自首,死而无憾。这真是守礼而行义啊!当局应当感到羞愧,向他认错都来不及,怎么能够处以死刑呢?或者徐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赵师韫杀他并不违法,那么,徐父并非死于官吏而是死于国法。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之法,而杀死执法的官吏,这简直是犯上作乱了。抓起来处死,正是为了伸张国法,怎么可以表彰他呢?
  陈子昂的建议说:“人们都有儿子,儿子必有父亲,如果大家都为父母报仇,造成的混乱如何制止?”这话讲得真糊涂啊!礼所谓仇,是指蒙冤受屈,悲痛难忍而且哭诉无门,并非指那触犯法律、抵罪处死的情况。如果说他杀了人,我就杀他,这乃不论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弱小而已。这样违反经典、背离圣人,岂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说:“调人负责调解人们之间的仇怨。凡是合乎义的杀人,不许报仇,报仇者要判处死刑。如果反过来杀人的,全国都把他当仇敌。”这样,怎么会有大家都为父母报仇的现象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罪被杀,儿子可以复仇。父亲罪当处死,儿子复仇,那就是循环报复,反而成了祸害。”现在根据这个标准来判断两下相杀的案件,就合于礼了。况且,不忘仇,是尽孝;不怕死,是行义,徐元庆能够不越出礼法,尽孝道,死于义,必定是明白事理、受过教育的人。这样的人,怎么会以王法为仇敌呢?而议罪的官吏反而要处以死刑,这真是滥用刑罚,破坏礼制,显然不应当列为法典。
请把臣的意见发下去,附在有关法令后面,以后遇到此类案件,不应再按前议处理。谨议。
 
  桐叶封弟辨 (柳宗元)

  桐叶封弟本来是个小故事,但因为挂上了圣人周公这块招牌,影响就太大了。本文指出其两点荒谬:一是神化君主,君主仿佛总是代表天意的,他“金口玉牙”,哪怕是开个玩笑,也是“圣旨”,也硬要兑现没商量。柳宗元大喝一声:不对!君主说话也要明辨是非,错了必定要改,哪怕改他十次也不为过。臣子对君主不能光拍马屁,更不能替君主文过饰非,替君主出馊主意,将错就错。再一点是教育方法的谬误.周成王登位时才十三岁,周公以叔父的身份教育他,怎样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本文认为,一方面应当教他公正爱民,同时也要让他有宽松的环境,边学习边游戏,渐渐学会自我教育和自我控制,能够发挥他的聪明才智;而不应要求太急管理过严,只要大体上合格就行了。如果过急过严,反而会压抑他的创造性,甚至会引起他的逆反心理,那就难以挽救了。恰恰在这两点上,我们觉悟太差,走的弯路太长了.现在的亿万中小学生多为读书而苦恼,不就是违反了本文所说的“从容优乐”的恶果吗?

  古之传(zhuàn)者有言①:成王以桐叶与小弱弟,戏曰②:“以封汝。”周公入贺,王曰:“戏也。”周公曰:“天子不可戏。”乃封小弱弟于唐③。
  吾意不然。王之弟当封邪?周公宜以时言于王,不待其戏而贺以成之也。不当封邪?周公乃成其不中(zhòng)之戏④,以地以人与小弱弟者为之主。其得为圣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从而成之邪?设有不幸,王以桐叶戏妇寺⑤,亦将举而从之乎?
【注释】
  ①传者:书传。此指《吕氏春秋•重言》和《说苑•君道》。②成王:周武王之子,十三岁继位,由叔父周公辅政。小弱弟:指叔虞,晋国的始祖。  ③唐:古国名,今山西南部,后改称晋。④不中之戏:不适当的游戏。  ⑤妇寺:宫中的妃嫔和太监。 

  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设未得其当,虽十易之不为病:要于其当,不可使易也,而况以其戏乎?若戏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过也①。
  吾意周公辅成王宜以道,从容优乐,要归之大中(zhòng)而已②。必不逢其失而为之辞;又不当束缚之,驰骤之,使若牛马然,急则败矣。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况号为君臣者邪?是直小丈夫缺缺者之事③,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
  或曰,封唐叔,史佚成之④。
【注释】
  ①遂过:明知错了,还要实行,以为掩饰。②大中:大体上适合事理。③小丈夫:庸俗而识短的人。缺缺:小智。④史佚:史官尹佚。此说见《史记•晋世家》。

【译文】
  古书上说:周成王拿一片桐叶与年幼的弟弟开玩笑,说“把这封给你。”周公就进去祝贺。成王说:“我是开玩笑呀!”周公说:“天子可不能开玩笑。”成王便把唐地封给幼弟。
  我想事情不会是这样的。如果成王的弟弟应当受封,周公就该及时告诉成王,不必等他开了玩笑再去祝贺。如果成王的弟弟不当受封,周公这种做法就使一个不恰当的玩笑变成事实,使成王把土地和百姓封给年幼的弟弟,让一个小孩成为一国之主。周公这样做算是圣人吗?况且周公只是认为君主说话不可随便而已,难道定要把玩笑变成事实?假如不幸,成王拿桐叶和妃嫔、太监开玩笑,周公也将照办吗?
  大凡君主的德行,要看实行得怎么样。如果不恰当,即使改变十次也不为过。关键在于恰当,不随意改变,何况是拿它开玩笑呢?如果开玩笑也必须兑现,那么周公就是教唆成王将错就错了。
  我认为周公辅佐成王,应当依据正道,从从容容,和颜悦色去引导他,使他的举动大体恰当就行了,必定不会去迎合他的错误,并且替他辩解。也不应当管得太严,使他终日奔忙,像牛马一般,管得太严就坏事了。就是家人父子之间,也不能用这种方法去约束,何况在名分上还有君臣之别呢?这不过是见识浅薄的小人在自作聪明而已,不应当是周公的作为。因此不可相信。
  有的古书说,封唐叔这件事,是太史尹佚促成的。
 
  箕子碑 (柳宗元)

  为什么要为箕子建庙立碑?文章举出他的三项功业正蒙难,法授圣,化及民。结尾讲到箕子有隐忍图存的打算,照当时情势来看,也是合理的推测。

  凡大人之道有三:一曰正蒙难,二曰法授圣,三曰化及民。
  殷有仁人曰箕子①,实具兹道,以立于世。故孔子述六经之旨,尤殷勤焉。当纣之时,大道悖乱,天威之动不能戒,圣人之言无所用。进死以并命②,诚仁矣,无益吾祀,故不为;委身以存祀③,诚仁矣,与亡吾国,故不忍。具是二道,有行之者矣。是用保其明哲,与(yù)之俯仰,晦是谟范④,辱于囚奴,昏而无邪,隤(tuí)而不息⑤。故在《易》曰:“箕子之明夷⑥。” 正蒙难也。及天命既改⑦,生人以正,乃出大法,用为圣师,周人得以序彝伦⑧,而立大典。故在《书》曰:“以箕子归,作《洪范》⑨。” 法授圣也。及封朝鲜,推道训俗,惟德无陋,惟人无远,用广殷祀,俾(bǐ)夷为华,化及民也。率是大道,藂于厥(jué)躬,天地变化,我得其正,其大人欤?
【注释】
  ①箕子:纣王叔父,因谏纣王被囚,武王灭商后被释。相传封于朝鲜。②进死以并命:如纣王叔父比干因忠谏而被剖心。③委身以存祀:如纣王庶兄微子逃走,后降周,被封于宋。《论语•微子》:“微子三仁焉”,即指比干,箕子和微子。④晦:隐藏。谟范:谋略。⑤聩:堕落。⑥明夷:《易经》卦名。夷:损伤。“明夷”表明君子遭难退隐。⑦天命既改:改朝换代。⑧彝伦:常伦。⑨洪范:《尚书》篇名,相传箕子作,最早用“五行”来解释自然现象。

  呜呼!当其周时未至,殷祀未殄(tiǎn)①,比干已死,微子已去,向使纣恶未稔(rěn)而自毙②,武庚念乱以图存,国无其人,谁与兴理?是固人事之或然者也。然则先生隐忍而为此,其有志于斯乎?
  唐某年,作庙汲郡③,岁时致祀。嘉先生独列于《易》象,作是颂云。
【注释】
  ①殄:灭绝。②稔:成熟。③汲郡:今河南汲县。

【译文】 
  凡是伟人,他的功德有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正道,不惜蒙受患难;二是把法典交给圣王;三是将教化施及人民。
  商朝有位仁人名叫箕子,确实具备这些德行,受到世人尊重,所以孔子在陈述六经大义时,曾经恳切地讲到他。当纣王在位之时,王政被搅得极其混乱,上天震怒不能使他警醒,圣人的教导也不起作用。像比干那样冒死进谏,不顾性命,确实称得上仁了,但对保存宗族不利。箕子不这样做。像微子那样委身周朝以保存宗族,确实也做到了仁,但等于参予了灭亡自己的国家,箕子也不忍这样做。而且这两条路也有人走过了。因此,箕子保持自己的明哲,暂且随波逐流,隐蔽起高明的谋略,在囚奴之间受辱。虽在黑暗的时代,却不改变正道:虽然遭遇坎坷,仍然奋斗不止。所以《易经》说:“箕子在危难时善于应变。”这就是他坚持正道,不惜蒙受患难。等到天命改变,周朝用正道教养人民。箕子就献出他那宏伟的大法,成为圣君的老师。周公由此得以整顿伦常纲纪,制定法典。因此《尚书》说:“武王带着箕子回来,才作了《洪范》。”这就是他把法典交给圣君。随后箕子封于朝鲜,他推行王道,诱导风俗,恩惠施及人民,仁爱布到远方,扩展殷的宗族,使异族变为华夏。这就是他将教化施及人民。他遵循大道,把三项美德集于一身,不论天地如何变化,始终坚持正道,真是道德崇高的人吧!
  啊!当那周人的时运尚未到来,商朝的国运尚未断绝,比干已死,微子已逃,假使纣王在罪恶尚未达到极点之前就死去了,武庚继位之后,憎恶混乱而图谋挽救,这时如果没有箕子,谁来辅佐武庚振兴国家呢?这种情况也是可能的吧。那么,箕子所以含垢忍辱,大概也是有这种打算吧!
  唐朝某年,在汲郡建庙,每年按时祭祀。我敬佩先生独能列在《易经》的卦象中,便写了这篇颂。
 
  捕蛇者说 (柳宗元)

  蒋氏一家,三代捕蛇为业,已有两代人死于毒蛇之口,第三代仍然为自己庆幸,因为一年中只有两次冒险,不像村里的左邻右舍,天天担心官府来催粮拉夫,没有一天安宁。文章写唐代赋税之苛重,农民的痛苦,深刻而生动。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①,触草木尽死,以啮(niè)人,无御之者。然得而腊(xī)之以为饵②,可以已大风、挛(luán)踠、瘘、疠,去死肌,杀三虫③。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永之人争奔走焉。
  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问之,则曰:“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shuǒ)矣。”言之,貌若甚戚者。
  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④?余将告于莅事者,更若役,复若赋,则如何?”
【注释】
  ①永州:今湖南永州市。②腊:制成干肉。③已:治好。大风:麻疯病。挛踠:手脚曲不能伸。瘘:脖子肿。疠:恶疮。三虫:人体内寄生虫。④若:你。毒:怨恨。  

  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则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而乡邻之生日蹙(cù),殚其地之出①,竭其庐之入。号呼而转徙,饿渴而顿踣(bó)②。触风雨,犯寒暑,呼嘘毒疠,往往而死者相藉也③。曩(náng)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即徙尔,而吾以捕蛇独存。
【注释】
  ①殚:尽。②顿踣:因劳累困苦而倒毙。③相藉:相压。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huī)突乎南北①,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吾恂恂(xún)而起②,视其缶(fǒu),而吾蛇尚存,则弛然而卧。谨食之,时而献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尽吾齿③。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其余则熙熙而乐,岂若吾乡邻之旦旦有是哉。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又安敢毒邪?”
  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④。
【注释】
  ①隳突:骚扰。②恂恂:耽心,谨慎。③齿:指年纪。④人风:民风。

【译文】
  永州野外出产一种奇异的蛇,黑底白花,碰到草木,草木尽死,咬了人,没药可治。然而把它风干做成药,可以治麻疯、手脚弯曲、脖子肿和各种恶疮,还可除去坏死的肌肉,杀死人体内的寄生虫。当初太医奉了王命,每年来征集两次,募人捕蛇,规定以蛇抵税,永州人抢着干这份差事。
  有户姓蒋的,专享这捕蛇的好处已经三代了。我问他,他说:“我祖父死在这份差事上,我父亲死在这份差事上,我干这份差事十二年了,险些儿死去几回了。”谈起来很悲痛的样子。
  我很可怜他,说:“你怨恨这份差事吗?我去跟主管的官员说说,免了这份差事,恢复你的赋税,怎么样?”
  姓蒋的更加悲痛,眼泪汪汪地说:“先生可怜我,想我活下去吗?那么,我这差事虽然危险,恢复我的赋税就更加不幸了。假使我家不干这份差事,早就困苦不堪了。我家三代住在这个村,已经六十来年,乡邻的生活越来越苦。地里的出产,家里的收入,得全部拿出来缴税。乡邻们痛哭流涕,辗转逃亡,饿倒地上,冒着严寒酷暑,雨打风吹,呼吸瘴气,往往一个挨着一个死去啊!当初同我祖父住在一起的,十家难剩一家;同我父亲住在一起的,十家没有两三家;同我住了十二年的,十家没有四五家。不是死,就是搬走了。只有我家靠着捕蛇这份差事还留在这里。
  “那些横蛮的公差来至村里,到处吆喝,到处骚扰,吓得老百姓哭哭啼啼,鸡犬不宁。我悄悄起来,看看那瓦罐里,我的蛇还活着,就放心去睡。每天细心喂养,到时候就送上去。回家来吃我地里出产的东西,吃得津津有味,就这样度过一生。一年之内只有两次冒险,其余的时间就安安稳稳,怎像我那些乡邻,天天都有死亡的威胁呢?即使我死在这份差事上,比起乡邻们已经晚多了,怎么还会怨恨呢?”
  我听了更加难过。孔子说:  “苛政猛于虎。”我曾怀疑这句话,现在看来,确是可信的。唉,谁知道赋税之毒比毒蛇还厉害呢?因此写了这篇文章,以备那些考察民情的官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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