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民营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须知

林正长  2004/3/9  14522点  永安之窗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2、有合法的专利或科研成果、新技术产品、非专利技术;

  3、有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25%以上,专兼职从业人员应有非在职证明或单位同意的证明;

  4、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知识产权经合法评估可折作注册资本;

  5、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提交成立民营科技企业(机构)的申请报告,报告包括申请人(筹备单位)、成立企业(暂名)、成立理由、研究方向、资金筹措方式及经营方式等;

  2、填报《福建省民营科研和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表》,并提供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和离岗、退休证明、非在职证明或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3、负责人(应是科技人员)的1寸近身照片4张;

  4、科技局审批、核准后行文批复,然后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开业。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

永安市政府涉外服务机构概况

19年前   32516点

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要有新思路

许建军   19年前   11873点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怪圈深层次原因有五点

19年前   23568点

民营企业也要重视核心竞争力

达铸之   20年前   11504点

民营发展急需解决非正规化问题

杨桂安 张金鸾   20年前   11891点

发展县域民营经济必须澄清五种错误认识

胡建红   20年前   12696点

论民营企业人际关系的良性互动

金瑶梅   20年前   13977点

发展县域民营经济的思考

肖伯成   20年前   12789点

民营企业今后发展应注意的12个问题

仲大军   20年前   13041点

无锡全面放低民营经济投资门槛

20年前   9857点
加载更多>>
2024 福建·永安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