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未过期失效的专利是指由于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各种原因,致使专利提前失效,而成为可公知公用的技术。律师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过程中,经常引导企业注意随时追踪检索现有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现有失效而又适用的专利技术,便及时跟进开发。例如,顺德市某企业,通过检索找到几份废气处理技术的失效专利,充分加以开发利用,解决了本厂生产的木材干燥炉的废气处理问题,提高了产品档次。又如某广告公司欲引进德国一项大型广告灯箱创作技术,外商报价包括专利转让费及设备金共400多万马克。通过检索找到一项基本相同的失效的专利,最后参考失效专利进行开发,只花20万人民币就解决了问题,节省近3000万元人民币。再如某印染厂经专利代理人指点,大胆使用了一项“失效专利”技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而“专利权人”在不知自己的专利失效的前提下,仍然起诉该印染厂,结果“专利权人”输了官司,该厂仍可继续生产。
企业在失效的专利中找到的不仅是可免费使用的企业急需的适用技术,而且从失效的专利技术中受到启发,萌发了许多新的发明点,并开发出新的方法、新的产品。从免费使用中获得,从免费使用中提高,从免费使用中再创新,并申请自己的专利,形成企业创新与保护的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企业从失效专利中吸取了很深刻和反面教训,一旦忘了缴年费,就会导致专利权失效,从而导致难以估量的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大大提高了企业的专利意识,特别是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意识。
但在享用专利“午餐”的过程中,需注意某个产品往往不是通过一项或一种专利保护的。不能仅凭某项专利失效就急于仿制,而应查清相关专利的法律状况,再决定是否可以免费仿制。
免费使用他人失效专利不是我们所提倡的最终目的,关键的是在免费使用他人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形成企业自主的专利技术,从一个低层次,走向一个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