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战略所追求的技术及产品不一定是高新技术及产品
人们在讨论专利战略时,倾向性的意见还是“所谓专利战略是指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谋划”这样一种结论。在这个定义中,专利战略追求的目标十分明确,就是市场。也就是说,专利战略的目标就是如何打开市场、占领市场、垄断市场,从而取得较高的市场回报。根据这个定义,专利战略研究中所述及的好技术、好产品的评价标准,不是技术的高低、投资的大小、制造的难易程度,而是它的市场开发、获得利润、保护的前景。虽然在多数情况下,高科技产品都能获得较好的市场回报,但在专利战略研究过程中的逻辑关系应是:能打开、占领、垄断市场的专利及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及其产品就是好技术、好产品;而不是说高新技术就一定能打开、占领、垄断市场。
对企业专利战略而言,它研究的新技术、新产品及相关工作,市场是最主要的目标。同时市场也是检验一个专利战略研究报告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没有自己专利的企业也需要专利战略
很多人认为,有专利的企业才需要专利战略,这种观念使一些地区的专利管理工作,特别是企业专利工作,长期只围绕着有专利的单位进行,而没有专利的企业则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有这样一个实例:某单位一件专利也没有,但他们通过检索调研发现,国外有家企业的一项中国专利十分适合本单位生产,且市场前景较好,他们组织多方专家仔细分析研究,认为这件专利的撰写存在极大漏洞,完全有把握运用专利制度中的宣告无效的规则,将其专利无效掉。于是这个单位一边组织产品开发研究,一边启动无效程序,结果官司打赢了,产品也上市了,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范例。
专利战略作用不能无限扩大
专利战略的制定是一种软科学行为,专利战略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构成一个完整的专利战略。有人认为,专利是集技术、法律、经济为一体的产物,它的战略的制定也是从多个侧面去观察、研究、解决问题的,所以专利战略的作用是任何别的规划或战略无法替代的,而它则完全可以替代企业的生产规划,这也是一个误区,它把专利战略的作用夸大了。虽然说知识产权制度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将成为发展的主杠杆,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即将来到的知识经济时代必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专利、专利制度乃至知识产权只是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全部。这一方面来源于企业工作本身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来源于专利制度本身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如专利技术本身的综合性较差;专利本身可以只是一种构思,而不够成熟;最新的高新技术一般都处于保密状态,而未申请专利等等。对于这一点,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把专利战略的作用无限扩大。
“敌我”力量的对比不是资本、资源、生产能力的对比
专利战略的制定种类繁多,数不胜数,通常用的是:
1.进攻型专利战略 这类战略的目的是尽可能垄断市场,尽可能“封杀”对手进入市场的通道,尽可能向对方的已有市场发动进攻;
2.防御型专利战略 这类战略的目的是在对手的强大攻势下,制定策略保护自己已有的市场;
3.混合型专利战略 强者攻、弱者守、中者跟进,这是常用的专利战略;
4.跟进型专利战略 不自己开发首创的专利技术,跟着“领头羊”走,开发相关应用技术,以期交叉许可,占据一块市场。
大多数人在制定各类专利战略的过程中,认为“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是指资本、资源、生产能力的对比(当然这些因素很重要),这也是一个误区。在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过程中,“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强弱判断,是通过专利及专利申请技术能否占有市场的能力去体现的。也就是说,谁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宽,保护力度强,谁的力量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