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补发原因及确认
将申请表交原出生医院签发意见并盖章
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政府报刊
刊登原出生医学证作废声明
准备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孩子已申报户籍的提供孩子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孩子未申报户籍的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有关孩子未落户的证明
以上材料备齐后交市妇幼保健院
当场办理
电话:0598—3609153 地址:永安市山边街188号(妇幼院五楼)
(注:涂改、损坏或登记内容有误直接到原出生医院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