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应填写书面委托书,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需要注意的是,从《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专利申请,请求撤消和无效宣告,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代理等等。所以委托人应明确填写委托事项,而不能以“全权委托”来模糊地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特别会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如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权视为放弃等后果。除正确填写好专利代理人委托书外,委托人还应要求准备好拟申请项目的技术交底书或其他有关资料,交纳代理费,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委派在机构任职的专利代理人执行专利代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