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重点项目实行重奖的通知

  2004/4/6  14509点  永安之窗
  永政文〔2004〕10号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推动永安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链条延伸,突破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推出一批重点前期项目实行重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奖项目
  1、永安至长汀铁路项目
  2、干法旋窑水泥项目
  3、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项目
  4、木竹交易中心项目
  5、纺织、竹林、旅游项目
  6、环保生态型工业生产性项目
  二、奖励办法
  1、永安至长汀铁路项目:在两年内取得国务院审查批准立项的,开工建设时,给予奖励人民币50万元。
  2、干法旋窑水泥项目:凡在2004年内引进项目业主,年产水泥达到100万吨以上时兑现奖金,年产水泥每100万吨奖励人民币15万元。
  3、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项目:凡在2004年内引进果蔬或畜牧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时,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
  4、木竹交易中心项目:凡在2004年内引进项目业主,两年内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时,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
  5、纺织、林竹、旅游项目:凡在2004年内引进的纺织、林竹或旅游等有利于三大主导产业聚集的单个项目,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时,给予奖励人民币30万元。
  6、环保生态型工业生产性项目:凡在2004年内引进的全国百强企业投资符合环保生态政策、规模一亿元以上或可解决一千人以上就业的单个生产性工业企业项目,项目投产时给予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奖励对象
  凡是能够按项目要求成功引进以上重奖项目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上述办法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按《永安市贡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永委〔2004〕7号)执行。
  四、奖励资金渠道
  根据奖励项目的财税体制按比例兑现奖金。
  五、其它事项
  1、市政府授权永安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重奖项目引进的日常工作。
  2、凡是有意引进以上重奖项目者,可到市重点项目办咨询或登记备案。
  3、市重点项目办建立“重奖项目”的工作情况档案,记录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4、引进项目主体每月要到重点项目办报告重奖项目的工作情况。

                       二00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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