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自爱新觉罗·福临以顺治年号入主中原以来,历经268年传有十帝。永安清政权于顺治三年首任知县高咸临开始,其间历任知县达100余人。但是,代表地方最高权力象征的县衙大印,规格式样如何?各种文史资料中已无从查考。在我们解读这份卖房契约时,这一长期困挠我们的历史悬案终被迎刃而解。契书中两颗半鲜红夺目的大印,不经意间填补了这一空白。永安县衙大印,长、宽各6.5cm,自右向左竖读为"福建永安县印",左边为满文。据史料记载,清政府有严格的交印、验印制度,地方官吏的印信,均统一由朝廷吏部按等级标准刻制下发,若谁胆敢私刻仿制必治重罪。永安地方官员上任和卸任,需由上级官府派员监督交接。知县失印即意味着丢官,故历来县印有专人保管,日夜守护严密。为这一颗小小的县印,多少年来百官如行云走马,谨慎交接、任任相传,丝毫不敢有半点的马虎。据老辈人讲,在清未民初时还有人见过这颗县印,后因军阀混战、时局动乱,从此踪迹全无。
这份卖房契书,还使我们获取了另外一个重要发现。永安旧县二十七都西洋桂溪纸槽生产的文章纸,又称为"京庄纸"。其纸于道光年间开始制作,色白如雪、韧性极好,书写绘画墨汁不混化,久存不褪色,这在当时就颇负盛名。产品曾远销上海、北京,并辗转日本、美国及东南亚各地。十分难得的是该契书以通张桂溪文章纸书写,长60cm、宽22cm,虽历经180余年的岁月风雨,仍墨色如新,保存基本完好。这为我们研究早期桂溪文章纸的制作工艺,提供了宝贵的原始实物。
我们还从这份500余字的契约中,了解到永安当时丰富的人文状况和世俗风情。清代,永安人习惯将房屋一幢称为"植"。卖契开篇事由为"立卖书契约人林鹤千同胞侄君侯敦武等……。"从契书的字里行间我们了解到,林鹤千和两个侄儿因"应用紧急",需将座落在南门城外坟堂巷四植计九间的祖产变卖。在先行问及同姓族人房亲叔伯无人应买后,由中人王砥川、刘焕章等7人见证成交,卖给异姓罗树宣。卖契详细介绍了房屋大小现状及座落四围界址,房产来源,权属若何等,大家三面言议,以九八成色银玖拾伍两整,现金交讫。契书言明"此乃公平交易,并无估折抑勒,情由之来二家甘心意允,各无反悔。欲后有凭,立卖书契约永远存照。"此契约用词断句真是面面俱到,滴水不漏,代书人欧御千既有文彩,又懂大清律法,精通人情世故,行文简洁老辣,恐非一般街市卖字先生所能及,看来应为县衙专职书手。卖房契书一式两份,均加盖永安县衙大印,上手印的一份留存县衙存档备案,并缴交监证税银贰两捌钱五分,另付契书笔资银三钱。
最为有趣的是,该卖房契书经许多资深书法爱好者看后,竟不约而同地夸曰有书圣王羲之,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的那种味道。笔墨之间,有几分"龙跳天门,虎卧凤阙"之势。北宋著名的书法大家黄庭坚曾不胜感叹:"世人但学兰亭面,欲换凡骨无金丹"。想不到清代道光年间永安县境一份卖房契书中,有人竞学得书圣几分神髓,笔墨之间山高水深,竟也藏龙卧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