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民有、民营、民受益的经济实体。区别于国营经济,它是以民为本,自力更生,自己创业,自己经营,自求发展,人们也称之为民本经济。它以小型私有制经济为主,但同时并存的还有其他非国有制经济,大体上包括个体经济、私人企业、合伙经济、合作经济、合股经济等。
民营经济大多是中小企业,他们可以利用社会闲置的小额资本起家。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存量较小,船小好掉头,易于与时俱进,更新设备和产品,启动社会内需,改进自身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的数字已达800万户,工业产值占全国60%,还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私人企业1989年有90581户,1997年达到960726户,年均增长34.3%。从业人员由164万人,增至1349万人,产值由97亿元增至36923亿元,已占GDP的1/3以上,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经济变量。
总体上看,私人企业大多是家族经济。弱点是在用人等方面,受血缘关系局限,但也具有无可取代的优点,可依法长期存在和发展。其中有条件扩充规模的企业,将走出家族治理,进到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五湖四海,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职业化经理人才。
目前,国营企业还处在改革进程之中,民营经济有机会进入原来由行政垄断而现今已开放的产业部门。获国家批准,还可以进入创业风险领域。适应这个变化,必须扩大联合,聚集资本。确立民主监督民主制衡机制。
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扶持包括个体私人性质的民营经济?我们的回答很简单:发展民营经济,乃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需要做出的必要选择。
人类的经济生活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某一个社会制度当它还能容纳生产发展时,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小业主经济和私人企业都是雇工经营。民营经济可以满足人民生活多样化需求;民营经济产权明晰,在经济激励、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民营经济产权多样化,资本社会化,可吸引大量公民参与,体现机会平等。当代欧美发达国家,无不制订政策、设置管理机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在推进工业化,为发达的社会主义准备生产力。私人部门这种供给能力有必要充分利用。
本着与时俱进的思想,我们一方面应完善政策法律体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必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肩发展的经济体制。20多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格局已取得巨大成绩,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现在民营企业发展感到资本短缺。国营银行有惜贷倾向,居民储蓄倾向强于投资愿望。这是由于存在体制障碍而引起的暂时现象。银行应调整贷存结构,贷款向民营企业适度倾斜。政府应以一定财力支持兴办贷款担保体系,提倡诚信交往,建立个人资信档案。还可试办民营金融机构,完善税收制度,节省交易费用,活化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据一位学者估计,我国全社会资本32万亿元-35万亿元,其中私人储蓄约占11万亿元。这一笔闲置资金,可以开发利用,使之转化为生产资本,在股市健全的条件下会启动民营企业上市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机会。上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也是靠银行信贷支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值得借鉴。
(作者系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