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营企业 现实障碍 突破性发展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企业借助灵活的经营机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日益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民营企业原有的优势正逐步弱化,以前被掩盖的诸多缺陷正逐渐暴露出来, 自身障碍与外部障碍己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民营企业在市场化运作和法制化运作方式下也面临着进行重新定位的问题,针对民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瓶颈问题,本文从民营企业现实障碍入手,分析总结了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因素。
无明确的发展战略 盲目进行多元化发展
企业发展战略主要是规划企业发展方向、目标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一种全局性、长远性的决策。目前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缺乏整体战略意识,无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对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估计不足,没有拟定企业各层次目标体系。具体表现在:没有明显的优势产品,缺乏核心技术能力和核心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项目繁多,生产经营转向频繁;投机思想较重,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现象。
从战略发展来看,企业在趋于有效经济规模以前,实施多元化经营往往是不经济的,一个企业多元化经营程度越高,协调活动和可能造成的决策延误就会越多。与其说企业的多元化是出于调整企业单一产品、单一产业结构,分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考虑,还不如说是企业在初创期追求高额盈利的一种短期行为。
从规模来看,民营企业的规模离有效经济规模普遍较远。常常不考虑自身发展和适应能力, 在产品尚未取得优势下冒然进行经营转移,盲目扩张,结果导致有能力投资,没能力经营的软肋,从而使企业对市场灵敏度降低,产品线过长。
技术创新能力弱 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卖方市场下,由于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这种同质化的经营管理模式降低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探索成本,但随着市场的饱和,竞争的加剧, 民营企业面临缺乏足够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开发经验,不仅没有进行进一步创新的能力,而且难以进行必要的替代技术开发。当前,企业间的竞争直接上升为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对抗。仅仅靠简单模仿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产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我国民营企业从起步到现在,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一直都比较薄弱,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源、成本、人才等优势是无法替代知识产权的,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可能形成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也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从整体上说,大多数民营企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缺乏同其他企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和一套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库。
管理水平低 经营者素质不高
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往往就是企业的创业者,其管理水平较多停留在经验管理阶段,对经营管理缺乏科学系统的了解。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经营者也意识到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绝大多数都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表面上。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制度不健全,普遍缺乏人员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某些制度相互矛盾,尤其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这种现象更加突出;不考虑企业的管理需要,内部授权权利边界不规范,管理职责混乱不清;管理模式僵化,生搬硬套,照抄照搬成功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管理者素质较低;有时还出现造假卖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企业通常采用集权化领导,决策权控制在家长手中;这往往导致经营方针或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近亲繁殖”现象严重,家族视其与外人的亲疏程度选择性地录用。
不难发现,在创业初期,这种非正规化的组织管理由于市场的高度适应性对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与资本的积累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随着企业从谋生、维持到发展阶段,企业面临的经营问题越来越复杂,对资源整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受安全性、创业成本、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始终未能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但这种简单明了的管理方式往往成为了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的美丽托辞。
融资渠道单一 筹资规模有限
近年,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困难重重。据统计,占GDP增长贡献率2/3的民营企业仅能获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15%左右。这与民营企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是极不相称的。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业主、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合伙集资等内源性筹资方式筹集,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投入。同时,民营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也限制了其利用资本市场。
从外部环境看,第一、我国一直没能较好地发展起一个与非国有产业部门相适应的非国有金融部门和与民营企业需要相适应的非国有中小银行, 其融资来源主要是信用社和商业银行,所需要的资金需求量已远远超过它们的贷款能力。第二、我国的产业政策仍然倾斜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银行主要还是重点支持国有企业的脱困和改制,对于民营企业支持有限。第三、随着金融机构越来越注重内部监管,民营企业贷款普遍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同时,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也存在“惜贷”心理,不敢贸然向其提供贷款。第四、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政策缺乏公正性。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育尚未成熟,为尽量缩减资本市场的风险,保护其稳健运营,对民营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有诸多限制。第五,外资已经对内资形成冲击。外资的大量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内资的投资空间。
法制环境不健全 企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随着民营企业的壮大,政府政策与企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直都没有相关的政策来扶持民营企业,在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等领域,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依然占据重要地位,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仍然按照不同所有制下分类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
法制环境方面,我国没有一套系统的法规来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长期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发展,当权益被侵害或出现经济纠纷时,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规确立了以平等市场主体为特征的新型法律框架,但在一些具体的立法中,民营企业仍然不被重视甚至受到歧视。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些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但仅仅是对企业某些具体活动加以局部调整,并没有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高度对民营经济进行认知和立法;其次,某些法规的模糊性也造成民营企业发展无所适从,难以把握准确的经营机会,这在当今转型经济背景下显得尤为明显。
产权关系模糊结构单一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民营企业中,独资企业占40%,有限责任公司占46%,合伙企业占14%。家族在企业产权上处于主要地位导致了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制约了企业广泛筹集资金,不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形成了资本扩张的“瓶颈”。许多企业不管是打着集体经济的幌子,还是以靠在公有制单位名下的隶属企业身份出现,其性质不清、产权不清、民事责任不清,不仅不便于宏观管理和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私营企业发挥其天生的市场主体优势,独立地做出决策,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求发展。
目前,民营企业整合国有企业正在成为趋势,但效果确不甚理想,主要是国企资产剥离不彻底,民营企业难以运作,而且我国民营企业这种终极产权建立在家庭上而不是自然人的基础上的现状,导致了在产权中存在大量的超经济行为,在超经济权利的影响下,企业的产权总是不清晰,容易造成产权虚置。另一方面,在发展初期,企业关注的焦点是怎样把企业做大,财产如何积累,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关注的焦点就转向利益分配,制度上没有分割财产的限制,主观上有了分割财产的意愿,企业的法人财产最后不得不分割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