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明确,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都要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向外资逐步开放的投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进入。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和独资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已建成的项目,可以向民营企业出让股份,也可以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允许民营经济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投资创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民营投资者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学生公寓、食堂等教育后勤设施,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化项目和科普、旅游、民政社会福利设施。
有关负责人介绍,无锡市同时允许在企业登记中扩大企业出资者和创业者范围。除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外,其他在职人员,都可以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的,给予合理补偿,工龄达到20年的,经批准可按正常退休待遇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无锡市还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限制条件,放宽了企业冠名权,放宽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可使用原名称、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