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突破口”究竟应该放在哪里?
按照以上原则,我们认为,解决我国当前“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应该是“如何使农业新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真正进入农户、切实地与农户的生产过程结合起来”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技术、信息进农户”的问题。这是因为:
(一)农业技术、市场信息与农户生产过程的真正结合是农民收入水平迅速、持续提高的主要途径。通过对湖北省监利县的调查,无论是粮棉种植户还是蔬菜专业户,无论是仅种十几亩田的普通农户,还是种几百亩、一两千亩的农业大户,几乎所有人的答案都是一致的:最需要“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其实,许多农民都懂得技术和信息对提高他们收入水平的重要性。但是,当前农村中的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的现实状况却无法满足农民的这种需要。正是这种现状直接阻碍着农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
据统计,我国现有的乡级以上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达19万多个。但是,据在农村调查中了解的情况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效益是较低的。这种状况既表现在农业科技新成果的转化率极低,也表现在已经成熟的农业技术对农业的贡献率极低。对于其中的原因,有学者认为,是由于当前“农民对农业技术的有效需求不足”和“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不足”等两方面原因造成的。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供给和需求“不均衡”的情况,有些学者认为,又是由于农业的家庭小规模经营制约着农业生产部门(农户)对科技的有效需求强度,农民缺乏科技应用的内在动力和经济实力,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低,对新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创新能力差。而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则是由于缺乏高质量的适用技术成果,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以及缺乏有效的技术转移中介组织等(郭红东,2001)。按照这样的观点,农业技术在我国农村中的运用似乎只能是等家庭小规模经营方式改变之后、等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提高之后才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存在问题的。
其实,当前最需要我们认真考虑的问题应该是:(l)在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小规模经营方式的条件下有没有适合以农户为生产单位进行生产的农业新技术可以运用?(2)基于农民较低文化素质的现状,有没有不需要农民知道相关技术的“所以然”、而只需要按照农业技术人员制订的规范操作模式进行生产,该农业新技术就能够运用于农户的实际生产过程的可能性呢?
我认为,只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对上述问题完全是可以做出肯定回答的。
2002年9月,农业部组织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场”现场经验交流会。这项刚刚起步了一年多的新事物,已经初步显示出了它在连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场信息服务部门和广大农户方面较强的生命力。2002年10月初,笔者到位于湖北省公安县埠河镇的“荆州市金秋农业科技示范场’作了两天的实地调查研究。通过察看该示范场中实际培育和种植的品种,通过与科技示范场负责人就运行机制进行深入交谈,通过考察一个葡萄种植基地,以及在走访了示范场周边的几个农户之后,我们认为,通过“农业科技示范场”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技术、信息进农户”是完全能做到的,也是完全能做好的。
获得农业市场信息也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事情。从理论上讲,市场的不对称主要是因为获得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产品的供需失衡和资源的浪费。而在我国当前农业生产主要是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的情况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家庭农业生产陷入低效益恶性循环的情况又会尤为严重。当前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在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尚未改变、农民的文化素质尚未提高的情况下,有没有某种途径可以向广大农民有效地传送农业市场方面的信息。我们认为,只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农业市场信息”与“小规模家庭农作方式”以及“农民较低的文化素质”之间是不存在绝对矛盾的。相反,在当前条件下,两者之间仍存在着充分结合的空间。
从有关的统计数据看,我国的农业信息提供网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全国农业网站总数已达两千多个。另外,通讯业的迅猛发展使我国农村已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这都为广大农民直接通过网络来获取农业市场信息奠定了客观基础。但是,目前我国除几个相对较发达的省份外,其他绝大多数省份中乡镇以下广大的自然村、生产小组,电脑、网络仍是十分鲜见的事物。也就是说,2亿多农户中,真正通过这种途径获取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并使家庭收入得以提高的农户,还只是微乎其微的。但我们认为,基于上述已经具备的客观条件,如果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使农业市场信息真正进入农户。真正地影响他们对于农业生产活动的选择,广大农户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完全是可能的。在我国农业相对较发达的少数几个省份和地区,已经有一些农户正在利用这种信息途径使他们的生产增效、收入增加。
(二)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会非常有益于“技术、信息进农户”的实现。WTO关于各成员国政府对国内农业的支持政策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即各国政府的资金将只能用以支持国内农业方面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农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农民文化水平和技能等个人素质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换句话说,将来政府用于支持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主要会投在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和提高农民素质等几个方面。如果将“技术、信息进农户”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突破口”的模式得到认可,那么,充足的资金加上经过科学论证的发展模式,对我国“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对中央政府来说,支持以“技术、信息进农户”作为“突破口”也是最经济、最有效的。以“技术、信息进农户’作为解决我国当前“三农”问题的“突破口”,相比较于选择从其他方面作为“突破口”来讲,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政府投入在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和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的资金,所发挥的主要是“启动资金”的作用。经过启动的“市场”将会接过政府递过来的“第一棒”,然后将这种过程不断地持续下去。而政府接下去所必须做的工作,就是为这种过程制定具有科学基础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适合于中国基本国情的运行规则。
在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刘坚将“农业科技示范场”肯定为是我国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的一种有效形式。并特别指出它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实践中的创造,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形式。在2000年,中央就在中发[2000」3号文件中充分肯定了这种形式,并明确要求从2000年起,各级财政要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启动资金”,支持各地有计划、有重点地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使之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带动”作用。
我们认为,“农业科技示范场”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农技推广有了新的形式,它实际上是“科技、信息进农户”的重要形式。如果说,我国农村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于“土地进农户”曾掀起过一次“革命”,那么现在开始的“技术、信息进农户”可能会掀起再一次“革命”。
(四)“技术、信息进农户”在农村基层工作中完全具备“可操作、可实施、能推动”的条件。从全国各地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的经验看,各级(关键是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对于充分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实,只要有适合的政策和必要的条件,农技推广人员就完全能够极富创造性地将“技术、信息”传递到广大农户家里去。可以肯定地说,当前的“农业科技示范场”不过是最早的形式而已。将来还会有更多的“技术、信息进农户”的新形式出现。相比之下,这与以往基层的官员们用行政手段要求农民搞“结构调整”、强迫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陪着笑脸去“招商引资”、以及乡镇或县市领导亲自出马“搞推销”等做法的意义有了根本的不同。
可以说,将农业技术和农业市场信息传送到广大农户,对农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持续提高有着关键的作用。而这又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经营和企业化产业化等方面工作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