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是许多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很不幸的是,中国在“效率优先”的大前提下,歪曲了邓小平的经济发展理论,也注定我们要为此付出代价。可以发现,在我们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外部不经济”现象。有人称这是多年来“GDP考核标准不当”所致,笔者以为,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博弈中,我们如何使这两者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市场失灵”表现。“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点。非竞争性是指不会因为消费人数的增加而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零。而非排他性则指产品一旦提供,就不能排除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免费享受它所带来的利益。就比如说,采取措施使某个城市的空气没有了污染,某人呼吸了清新的空气,并不能制止他人呼吸。环境问题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告诉我们,“环境”这种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的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联系,假如采用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进行环境供应,无疑就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原因。
福利经济学告诉我们: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会带来一种无法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成本,就会产生一种“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一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会给不直接参与这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有害或有益的影响。其中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否则就是“外部不经济”。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的贡献在于:它引导人们在研究经济问题时不仅要注意经济活动本身的运行和效率问题,而且要注意由生产者消费活动所引起的不由市场机制体现的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英国学者大卫.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图》中倡导一种“总经济价值”,在他的理论中,总经济价值=实际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它告诉我们,总经济价值不仅仅包括资源环境直接或间接利用的情况,也包括通常与使用无关的资源环境价值,即存在价值,还包括介于使用价值与存在价值之间的“选择价值”,即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源时存在着可能失去的机会价值。这个公式与“外部性”理论不谋而合。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我们根本无法界定其产权,可是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又会对我们或者我们的子孙后代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得不靠政府的干预和社会矫正,如干预不及时或不妥当,则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破坏。
要使总经济价值最大,我们就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长期以来,对环境外部性认识的不足,是产生环境严重透支的重要原因。我们的经济学也存在着这样的缺陷,一是不考虑外部不经济性,二是衡量经济增长的经济学标准———国民生产总值,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福利。在这次“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提出“考核官员的环保责任”,这也是世界社会发展的趋势。但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真正使“总经济价值”最大,就要使我们的GDP不仅仅反映经济福利,也要反映一国社会福利(经济福利+非经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