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国家发改委一课题组对国内98名专家的调查也发现,“十一五”时期是中国的“危机多发期”,其中社会问题排在第一位,而腐败问题则可能是危机的“导火索”。
或许这是一个巧合,十几天之后,构建“和谐社会”被十六届四中全会纳入执政能力建设之中。这一巧合的背后,是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深化:从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再到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一理念已渐趋成熟。
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社会”?没有人能精确定义,但生活在其中心情愉快、对未来充满信心应该是和谐社会中人们普遍的感受。实现这一目标至少要达到两个标准。第一,公民的各项人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公民意识能够得以张扬;与此相对应,政府的权力必须得到制度性的约束。第二,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如果仅仅是社会精英从改革发展中获益,财富不断向少数人集中,社会冲突就不可避免。
如何形成一个“和谐社会”?核心指标有三个,即:社会公平、决策多元化和以人为本的社会资本支持力度。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让更多的人参与公共决策,也就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逐步扩大社会自治。只有公民普遍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其权益和发展机会才能得到真正保障,这也是一个和谐社会形成的根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