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损失约170亿美元。目前,土特产品和畜牧产品出口行业中有近90%的企业受到技术壁垒影响,有82%的企业称减少了市场份额,35%的企业称被挤出了市场。另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公布的资料,近年来,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不断制定更严格和更广泛的茶叶标准,导致中国茶叶出口明显减少。
“标准”成为农产品出口难以跨越的“门槛”
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欧美等国家对农产品进口标准的设定得越来越严格。以日本为例,其对进口鸡肉和蔬菜的检测有40多项,对大米的检测从1993年的49项指标增到目前的123项指标;欧盟禁止在茶叶中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甚至比原标准提高100倍以上。有数据显示,目前,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上,国际食品法典(CAC)有2572项,欧盟有22289项,美国有8669项,日本有9052项,而我国只有484项。目前,在出口方面由于我国农产品的许多技术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从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因此,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得“标准”者得市场
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市场竞争已由产品、技术之争发展到“标准”之争。在传统产业的发展中,大多是先有产品后有技术标准,而在现代高新技术领域,则往往是技术标准先行。企业只有抢先制定新产品的技术标准并使之迅速成为全球公认的国际标准,才能有效地占有该产品的市场。可以说,当今世界,谁掌握了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游戏规则的主动权;谁控制了国际标准,谁就拥有了开拓市场和提升竞争力的武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产品技术标准的开发比产品的开发更具战略意义。
在农产品贸易保护方面,发达国家大多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来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设置技术壁垒,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国内产业和消费者权益。有资料显示,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目前,发达国家采用的某些国家标准甚至超过了现行的CAC标准。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活动中还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权、发言权,竭力将本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以占领国际贸易技术制高点。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虽然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但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标准化工作仍面临着严峻挑战。目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各种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食品和农产品扩大出口的“瓶颈”。
打破国外技术壁垒须打造“中国标准”
我国在从贸易大国发展到贸易强国的过程中,亟须打造“中国标准”,以占据标准化发展制高点。
打造“中国标准”,首先要正确应用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我国标准化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打造适用于市场经济的、体现我国科技竞争力的、符合WTO规则的“中国标准”。其次,打造“中国标准”要与时俱进。以前,我国都是参照国际标准来制定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所以一直以来,衡量我国标准化工作指标就是“采标率”和“参标率”。实际上,产品技术标准是知识产权的最集中的体现,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这相当于强制实施国外标准。因此,在打造“中国标准”时要与时俱进,抛弃单纯的“采标率”和“参标率”的思想,在与国际接轨和接受国际标准的同时,大力提倡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同时,因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产品技术标准制定的主体,所以我国应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化的体制,推动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