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一事一议”基本情况及作法
宜昌市夷陵区乐天溪镇石洞坪村由原甘溪沟、石洞坪、六角淌三个小村合并而成。合并前17个村民小组、村组干部32人,村级财力5.76万元,农民承担税费8.56万元。2003年合并后地域面积21平方公里,4个村民小组410户1400人,村组干部精减至6人,农民承担农业税款3.27万元,村级转移支付和附加收入3.51万元,村级财力减少2.25万元,减幅39%。针对村级财力减少,公益事业又要办的难题,石洞坪村积极贯彻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大力开张维修兴修公路、架水管、建水池和架设程控电话等公益事业。维修了石洞坪至下堡坪乡九山坪村的8.5公里公路,新修了干溪垭至呈文山1公里、干溪沟至巴交溪3.5公里、石洞坪至关家湾3公里三条公路,2005年5月可望通车。大力实施人畜饮水工程,架设水管3200米,修建3口过滤水池、3口蓄水池,蓄水80立方米, 57户175人吃上了自来水,同时解决了200余头牲畜饮水难题。100多户村民出力新装程控电话120门,全村已有210户通了电话。
二、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等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并取消,“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从石洞坪村具体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 农村“一事一议”的实施主要靠以当地政府的一些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操作性。农村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进取心不强,对兴办公益事业不关心,认为村民会议难开,不积极主动宣传和贯彻“一事一议”政策。上级政府的指导、服务不够到位,只求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而忽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
2. 农村问题错综复杂,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不高,民主意识不强。“一事一议”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时,承包合同纠纷、财务公开等问题影响了“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农民都在忙于挣钱,对兴办公益事业无兴趣,以致村民大会召集不起来或参加人数比例太低,形不成决议。受农村宗族、块块利益主义影响,农民对自己有益的事就赞成参加,没有利益的就反对,“一事一议”搞成只议不决。
3. “一事一议”只能用于兴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每人每年筹资也有限额。但在实际执行中村干部认为,村民会议通过的事,都可以搞“一事一议”,村民会议确定的筹资标准过高也可以执行,往往导致超出政策规定的议事范围和筹资标准,成为今后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4. 农民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应该为农民做的事情。税费改革后换一个“一事一议”的提法,农民负担仍然存在,实质上农民还是出了钱。固然“一事一议”通过了,形成了决议,少数人拒不交款,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还是老实农民吃了亏。
三、 农村“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目前困难多多、问题多多,这是改革的必然现象。作为新生事物,不能因此否定它,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它。在这些困难与问题面前,应采取相应对策,不断规范和完善。
1. 政府要积极加强引导和服务。各级政府包括村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制定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全过程,逐步形成都来关心农村公益事业的氛围。政府要指导村级组织科学测算“一事一议”方案。“一事一议”方案要切合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村级组织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一事一议”,并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在本年度能够完工结算。
2. 严把“五关”管好“一事一议”筹资,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事业,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1). 预算关。本着“有事筹资、无事不筹”的原则,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当年公益事业预算方案。筹资标准应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标准之内。
(2). 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经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不按照程序报批的筹资方案农民有权拒交。
(3). 监管关。所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若有节余,应用于以后的公益事业项目。乡镇审计人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 决算关。公益事业项目兴办结束后,要核算收支情况,搞好验收结算。
(5). 公开关。村委会要将村民会议表决、明细到户筹资、资金使用及结余、区镇审核报批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 加大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发展乡村经济,增加村级收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各项建设的转移支付政策,诸多项目建设资金农民是负担不起的,还是要政府转移支付来承担。同时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状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级收入。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公益事业,逐步减少“一事一议”筹资,让农民真正实现税费“零负担”。
4. 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筹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以整体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持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