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农业发展模式与农业竞争优势的再认识
农业发展模式对农业竞争优势的形成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而农业竞争优势的构建则要求农业发展模式的创新。已往人们对农业发展模式的总结和认识,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即一个是制度型模式,﹁个是产品型模式.前者诸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即是,我们以前搞的大寨模式也是一种制度型模式;后者诸如各地搞的专业村、专业屯等即是,类似于日本的“一村一品”模式。这两种模式也即是发展经济学家所说的制度和技术诱致性变迁的结果。这种结果无论是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或是对我国提高农业的竞争力而言,当然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这是发展经济学家基于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供给短缺这一基本事实作出的分析判断,当然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可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供给跨越了短缺状态之后,这两种模式是否还能以不变应万变,就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了。我们不.妨对此作一下简要分析:从国际上看,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即便是发达国家,其竞争优势竟主要依赖于农产品补贴,以至于这竟然成了WTO农业谈判的主要内容;从国内看,农业的竞争力已从产品数量的竞争转移到产品质量的竞争上来,但当农产品质量普遍提高后,在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较小的情况下,最终也得走上寻求补贴支持之路。由此看来,如果我们只是圃于农业物质产品功能尤其是其食物保障的初级功能来探索农业的发展模式,那么仍然是难于激发农业的内生活力和竞争力的。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发掘农业自身已经存在的但一直为人们所忽视的多样性功能,井据此发展多样性的农业模式,将有助于改善我们在提高农业竞争力方面所处的窘境。
既然农业是一个多维的产业,那么其竞争力理所当然也应是多维的。但制度型农业发展模式也好,或产品型发展模式也好,并不能促使农业自动生成多维竞争力。因此,需要我们转换一下思路,即从发掘农业功能的多样性人手,大力构建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由此促进农业多维竞争力的形成。就农业的功能而言,其物质产品功能除了包括其最基本的食物供给和保障功能外,还包括了由此派生的众多的产业体系功能,如农业食品加工业、农业纤维加工业、农用化学工业、农用装备工业、农用能源产业和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等等。其非物质产品功能则包括了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生物多样性保存功能、下垫面对小区域气候作用功能、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功能、科学教育的示范功能、观光休闲旅游功能、民俗文化的传承功能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延续功能等等。我们目前以至今后应在继续促进农业物质产品功能的作用及提高其竞争力的同时,还要更加注重农业的非物质产品功能,从而使我们的农业经济行为和经济成果这枚“硬币”一方面既有科学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艺术性,使我们的农业更加多姿多彩,对人们更具有吸引力,进而提高农业的整体竞争力。
探索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其重要作用表现为:一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农村的比较优势,增加农民收入。从我国各地情况看,其自然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是千差万别的,而这种千差万别的特殊性就蕴涵着多样性的农业功能,而对农业功能多样性的发掘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比较优势的构建过程,正因为如此,这将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是有利于强化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无论是从国外或是国内的情况看,单一追求农业物质产品功能的发展模式,无一例外地都要强调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当然,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支持农业的能力有限,有些方面的支持还受到WTO规则的制约,而走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之路,不仅拓宽了农业发展的视野,为农业寻找到更多的经济增长点,而且由于非物质产品功能的发掘,还将有助于减轻政府的农业补贴压力,激活农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对农业的参与度。推广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特别是发掘农业自身具有的科教、环保、民俗、文化、旅游等众多功能,将有利于吸引社会上各相关部门参与农业的开发,真正使农业的发展不再是农业自身的事,而是使农业真正成为全社会意义上的农业!四是有助于推动农业制度创新。由于农业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参与农业的多元化,必将使农业制度创新在内生的多样性功能驱动下和外部力量的撞击下,变得更加活跃起来,并使得农业制度创新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使得农业制度这个生产关系的外壳更能适合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五是有利于使我国在WTO框架内有关农业功能多样性的讨论与谈判中处于主动地位。目前,农业功能的多样性在国际上已成为人们愈来愈加以关注的一个问题,日本、韩国已在农业法中确立了农业功能多样性的法律地位,日本在WTO的农业谈判提议中首先强调的就是农业的多方面功能问题;欧盟在其确定的欧洲农业发展模式中,也认为农业不只是产量导向,还追求赏心悦目的农村风光和充满活力的农村社区,并认为在全欧洲包括一些正面临特殊困难的地区,发展多功能的农业是关键性问题,而追求高价格、保护主义和生产的官僚控制,将是一条丧失国际市场,失去内部消费者并因此导致欧洲农业下降的道路。面对这种态势,我们也必须大力推动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为我们的农业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功能多样性农业发展模式及其竞争优势的构建
农业物质产品感受模式:这一模式既是指在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内在质量(如安全和营养)和口感舒适性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那些有别于传统的外在物理性状的农产品,如多彩的辣椒、方形的西红柿、变色变形的花卉等等。这些农业物质产品,不仅具有与同类产品同样的传统功能,同时又增加了美感的感受功能。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领略农业物质产品这枚·硬币”一面体现的是科学,另一方面体现的是艺术的道理了。目前,这种模式的实体主要还是大中城市郊区的高科技农业园区,是属于“贵族化”的农业模式。如何使这种模式由“贵族化”走向“平民化”,则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农业物质产品功能转换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将农业的食物供给功能转换为非食物供给或间接的食物供给功能,从而为农业的物质产品结构调整增添新的内容。如建立以获取能源为目的的生物质生产基地,为加工可利用的能源大规模培育生物质,美国、日本、英国、巴西甚至菲律宾都在搞“植物石油”试验场,我们也应强化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再如我国有些省市区进行的退耕还草,我们如果将其扩展为发展草业工程,那么就不仅仅是为畜牧业提供饲料了,而且具有了为城市绿化提供材料,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保障的功能,甚至可以建设立足于出口的草业基地。这些都将为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找到新的切入点。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在农业得到有效发展的同时,其生态环境也能够得到保护和修复。我国各地迅速发展中的绿色食品生产和生态农业,就是这种模式的实体表现。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绿色食品生产实际上是将农业的经济行为(追求效果最大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公共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因而这种模式是值得倡导的。当然,如果能将绿色食品生产同林草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效果会更好。
农业旅游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利用农业自身的资源条件以及与农业相关的或相邻的自然或人文景砚,发展农业旅游业。就我国而言,农业旅游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有待于深入一步发掘。农业资源、农业生产过程和农村人居环境都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观光、休闲乃至生产体验的场所;特别是众多的旅游资源主要是分布于农村地区,这为农民参与旅游业的开发与服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实践上看,农业旅游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都市农业、农业旅游景观和农民参与旅游服务业,是这一模式的实体表现。我国拥有广袤的农区、林区和牧区,拥有规模可观的城郊农业,这些资源均可以深入地发掘和实践,从而形成促进农业整体效益提高的一个亮点。
民俗文化传承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利用农村特定地区民俗文化的特殊性,通过对外的民俗文化张扬与交流,从而达到扩大区域知名度,发展民俗文化的观光产业,增强吸引外部资金参与区域内部开发的目的。这一模式对于那些相对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区而言,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切入点。
农业教育示范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利用农业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特定的经济、科技、文化乃至政治方面的典型,发挥其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为社会、为其他农业地区提供教育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它在吸引社会支持方面具有明显的“马大效应”,即富者愈富的一面。应该说在教育示范模式上,无论是在农业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就的农村地区,或是在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取得进展的农村地区,都会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瞩目对象,这在客观上为这类区域的发展创造了极为特殊的人文环境背景,我们只要积极加以利用,这类模式便会大放异彩。
农业物质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模式:这一模式是指利用对某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的认定,进一步发挥其业已在民间形成的知名度,或利用其独特的品形、风味、色泽、营养进行品牌塑造,以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原产地农产品对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由于某些原产地区域狭小的限制,导致该种农产品产量有限,甚至会导致消费者难以享受到该种产品的消费。正因为如此,原产地农产品不仅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且往往具有绝对优势,因而极具竞争力。尽管我们现在尚没有开展原产地的认定工作,但原产地是一个客观存在,我们对此需要予以高度注重。像黑龙江的“响水大米”、宁夏的构杞、杭州的“龙井茶”和广东的“石峡龙跟”等都可以成为原产地模式的实体体现。
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当然还不仅仅限于上述几个方面,我们所概括的只是一些主要的方面。可能有人会问,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强调的是特殊性,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我们知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正是功能多样性农业发展模式的特殊性,才使得其更适应于各地千差万别的农业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因而更具有普遍性。
三、构建功能多样性农业发展模式及农业竞争优势的推动措施
构建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业竞争优势,虽然在各地已经有一定的实践活动,且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就大多数人来讲,人们尚没有自觉地认识到农业是一个多维体,是一个功能多样性的产业,因而尚不能主动地从构建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的角度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这样的认识与实践尚处于缺位状态。因此,我们还需要考虑相应的推动措施。
一是将农业功能的多样性作为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一个新的切入点。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业物质产品的质量、数量和种类进行调整,同时注重农产品的感受体现功能,并且要大力提高原产地产品的知名度,进而提高农业物质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要通过发掘农业的非物质产品功能进行结构调整,从而使农业结构的调整逐渐摆脱单一的物质产品结构调整模式,通过农业的非物质产品功能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区域化、特色化和多样化,使各地的农业发展模式尽可能地摆脱雷同现象,以达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是将农业功能的多样性作为社会各领域投资于农业的一个新的亮点。客观地分析,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难以获得社会平均收益率,这是人们常常将农业视为弱质产业的一个根本原因。也正因为如此,一些非农单位和行业总感觉在农业领域难以找到与本单位、本行业关系密切的投资结合点,因而在客观上制约了社会投资对农业领域的进入。通过发展功能多样性的农业模式,可促进社会各行业对农业领域的投资。譬如构建文化产业工程,就可以考虑与某些地区的民俗文化传承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实践上看,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投资于都市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等,也证明这种结合是大有潜力的。据此,我们认为,为了鼓励社会各界与农业部门和农民共建功能多样性的发展模式,应在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因为这种政策支持,不仅仅是对农村经济的支持,而且对扩大内需也有积极作用。
三是将农业功能多样性的发展模式与农业制度创新密切结合起来。我们在前面提到,制度型模式仍然是我们农业发展进程中所大力倡导的,但主要围绕农用耕地问题所进行的制度创新,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为了追求农村稳定的这一重大目标,因而很难放开手脚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也是制度创新进展不快的重要原因。然而我们在发展功能多样性的农业模式时,它虽然仍就与土地要素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其经营内容却发生了重大变化,投资者也更加趋于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必然要求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模式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构建。这种制度构建显然不会强烈撞击土地制度创新这根敏感的神经,因为制度创新的实体在相当数量上将不再是仅囿于传统农业物质产品的生产者,而是包括了众多的非农业部门的投资主体,其经营领域则包括了虽属农业自身拥有的但却被人为地与农业分离的众多非物质产品功能的内容。为此,我们就有条件进行农业的更为广泛的制度创新工作。功能多样性农业发展模式加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选择,就将会从更为广阔的领域上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四是建议将农业功能的多样性纳入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农业功能的多样性已为愈来愈多的国家所关注,可以预见,它必将成为21世纪多数国家所追求的农业发展模式,成为一种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如果从国家的角度看,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在(农业法)中对农业功能的多样性加以法律上的确认,这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也将为我们参与WT0农业谈判中的有关议题提供一个坚实的国内法基础。就地方而言,我们认为应将功能多样性的农业发展之路纳入各级党政部门的农业决策之中,并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加以必要的体现。
五是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功能的多样性。各类媒体应积极宣传农业所具有的功能多样性,使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认识和实践从一个不自觉的过程转变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要注意总结宣传这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这对于眼见为实的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农业竞争力的提高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