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每次中国农村发展的黄金时期,几乎无一例外与土地权属的变化、土地制度的改革紧密相连。还农民公平权,最现实的途径,是把土地真正意义上交给农民。
关注中国农村,她不是想象中的那样歌舞升平,否极泰来。尽管纵比在发展,但横比城市,农村的基础设施在落后,文教卫投入在减少,老幼妇、病残弱在增多,农村翅膀稍硬一点的都进了城,农村创造出来的有限财富正一天天倒流入城市。建国以来数十年,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打上“二等公民”烙印的同时牢牢禁锢了农民,农业为工业作出巨大牺牲的过程,就是工农“剪刀差”剪去了农民大量切身利益的过程;近年来的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又在农村羼弱的身体里挤血,农村的希望在一天天变得渺茫起来。
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农民的明天究竟在哪里?牵一发而动全身、撬支点而动全局的重点抓手什么时候才能找到?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究竟有哪些?
笔者以为,关键在大胆创新思路,加强政策研究,从最关键的环节切入,弃末趋本,力求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真正象当年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找到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抓手,革命性地推动全国范围内“三农”问题的真正解决。
由此,土地制度改革正日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说穿了,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是土地的低层次运用,是农民骨子里对土地使用权不断变化的一种不信任和不踏实,是社会各阶层对土地作为一种国有资源拥有意识的淡漠和信心不足,和由此衍生出的对现在土地政策、现有土地使用权的轻视和漠视。
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启发农民的自主意识。农民的自主意识,又关键在土地权属的尽快确定。否则农民始终都会“不想不种田,不想种好田,只想种点口粮田”,三农问题将始终是困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心腹之惠。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谁也不能说剥夺就剥夺它!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化区域,对于“三农”只能重点扶持,而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幕僚们却变着法子想让农民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土地,这些愚民的把戏,与中央三令五申的“多予少取”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经济繁荣、城市扩张的背后,有关农民问题的隐患被成批次地埋下。当有一天这些问题大规模爆发的时候,我们整个大厦的基石是否还能象今天这些崴然不动?好多时候,我们不得不惊讶于中国农民的耐受性,他们以海纳百川的宽容与柔顺,卑微而自足地默默支撑着一个泱泱大国的克难求进。如果上苍有眼,他们理应受到厚赐与回报。
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迅速推进,以打破束缚农民的身份樊篱。但户籍制度的改革不能以剥夺农民的土地为目的。是否拥有土地只能作为农民职业的标尺,而不能作为农民身份的象征。
彻底解决农民、农村、农业的“三农”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出路在哪里?在于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在于真正授农民以“渔”而不是税费改革等“鱼”。目前最具改革迫切性的是土地政策。一如当年实施土地承包责任制那样,以一石激活农村生产力的一池春水。有关专家们争论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当是一个重要选择。
“土地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其核心,就是要授于农民对现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出让、可以抵押,可以参股。其实质,就是授予农民土地的法定物权,亦即授予农民土地的产权。
土地制度改革,也是避免土地资源超常规消耗的一项有效举措,近几年的圈地热,各地不计成本,一味迁就地招商引资,有点狂热和不计后果的味道,单位面积的资金投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消耗。土地制度的改革将为这匹脱缰的野马套上理性的笼头。
给了农民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就象给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土地就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没有农民的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当前,中国农民8亿,这么量大面广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央财政无法承担,地方财政亦无能为力,而象西方那样给农民应有的保障已是大势所趋,前路曲折,前景光明,中国农民万里长征一样的跋涉理应有一个成功的彼岸。担此重任的,也许只能是土地制度改革。
当务之急,要加强对土地制度的政策研究,加强试点。
一方面,要打破土地制度改革就是私有制的认识禁区。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社会形态,土地都是国有资源,没有置于国家所有之外的土地所有形式,否则,农场主就可以宣布独立成立一个国家了。因此,授于农民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并不会影响土地公有制的本质属性。
另一方面,要防止因土地制度的改革而导致土地的无法流转。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政府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可先期将40%左右的土地收归国有,建立有效储备,保持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节能力。通过供求、经营、置换、国家规划开发等多种市场化手段,调节土地使用权市场,做到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的和谐共存。
主要配套措施:
1、出台土地转让的税控体系,增加国家税收的同时,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农民土地出让风险基金。
2、出台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作价体系。形成市场化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以便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进行二次创业。
3、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必须辅之以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使用权出让所带来的收益,必须拿出相应部分进行基本生活所必须的社会保障。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民在转化为市民的过程中,实现由一种保险形式向另一种保险形式的过渡,而不至产生许多学者们担心的“流民现象”。
4、在国家政策性用地过程中,也必须出台相应办法,给农民应有的、充分的保障,以及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就业安排。不能在圈地风中留下严重的社会问题后遗症。国家政策性用地,不能再单独一套政策,必须与市场化用地并轨。政府不可以要求农民无偿为社会事业、公益事业奉献出自己的土地。
5、在实施土地制度改革的地区,要先期抓好村民集体资产的评估量化,特别是农民以丧失土地为代价换得的集体资产,要谨防寅粮卯吃、今朝有酒今朝醉,坚决杜绝侵占私分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在盘清家底的情况下,量化到每位村民头上,用于村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或村民共同议定事项的办理。
6、在农民确认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属后,引导农民真正把它作为自己的资产来经营,作为生活理财的重要砝码来运作。鼓励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农业结构调整。中国人有着朴素的土地情结,那是一种深埋在心底的传统文化的根。当土地永包制实现后,当土地只作为一种资产和资本而存在的时候,无论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无论是何种职业的人,那些在心底里埋藏了多年的依然生命力旺盛的根便会生根发芽。各类资本转而投向农村,转而投向农业,转而投向土 地并不是什么奢望。市场化了的土地运作,必然带来农民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7、户籍制度改革。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取消城市中一切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法规。改革户籍制度要确保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土地制度改革必然会形成土地资源应有的市场价格。尽管可能造成阶段性的土地资源使用成本的提高,但这可在作为中国农民长期以来生活在二元结构中,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牺牲后的必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