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注册登记提供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原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审批的施工图一套及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 办事程序:
1、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3、审查必备材料;
4、办理《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
(三)、 收费标准及文号:
受监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为基数计征:
1、建设工程,按2.1‰计取;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工程,按0.7‰计取。
闽价[2001]房字277号,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1820。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