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审批

  2003/8/28  5088点  永安之窗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加工木材年消耗折合材积2万立方米以下:永安市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申请表;
  2、加工木材年消耗折合材积2万立方米以上或申请设立大型木材林产品市场: 
  ⑴申请人(单位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⑵经营加工地点及从业人员数量等;
  ⑶年消耗木材的数量及主要来源(其中年消耗材积在5万立方米以上,应提供消耗森林资源可行性报告);
  ⑷经营加工产品的品名、年生产能力及技术装备情况;
  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县级以上规划布局的文件材料;
  ⑹符合环保、消防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林业站签署意见→林政科审核→办理《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或转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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