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加工木材年消耗折合材积2万立方米以下:永安市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申请表;
2、加工木材年消耗折合材积2万立方米以上或申请设立大型木材林产品市场:
⑴申请人(单位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⑵经营加工地点及从业人员数量等;
⑶年消耗木材的数量及主要来源(其中年消耗材积在5万立方米以上,应提供消耗森林资源可行性报告);
⑷经营加工产品的品名、年生产能力及技术装备情况;
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县级以上规划布局的文件材料;
⑹符合环保、消防安全要求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林业站签署意见→林政科审核→办理《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或转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