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证核发(不含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的木材)

  2003/8/28  5946点  永安之窗
必备材料(前置条件)
  1、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应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单》,除应当按规定提交检疫证明、育林费、维简费和林业建设保护费的有关单据或证明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⑴林权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其生产的木材,应当提交本辖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许可证和木材检验机构现场检验填写的《码单》;
  2、再次运输木材的,应提交原运输证或者木材交易合法证明;
  3、依法没收的木材,应提交执法机关做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的结案证明;
  4、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的零星木材应提交乡镇林业站的证明;
  5、销售上年度采伐山场截转的库存木材或销售上年度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截转的库存木材(产品),应提交本辖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木材(产品)截转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申请人→各林业站办证点或服务中心核发木材运输证。

  收费标准
  每份1.5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永S042801

  承诺时限(工作日)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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