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审批流程) 1、生态公益林地和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的林地以及0.2公顷以上的商品林地转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林权办现场查验、审核、上报。
2、征占用除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在0.2公顷(不含0.2公顷)以下代审核:申请人→林权办现场查、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工作日) 7